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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职称 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岳市教通〔2014〕98号 )

编稿时间:2014-08-14   来源:岳阳市教育局   作者:未知  浏览量:

各县市区教育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文局、南湖风景区教育局、屈原管理区教体局,市直各教育单位(学校、幼儿园),相关民办学校:

为了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治理教师职评中弄虚作假行为,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数申报与公示

    1.职数申报。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各教育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申报要根据职称评审政策文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申报本单位当年可使用的各类专业技术岗位

2.职数公示。单位要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公经人社部门核的各类专业技术岗位数。 

    二、材料申报

     1.制定评审方案。单位要成立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制定职称评审方案,并经学校教代会充分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2.确定申报对象。单位根据核定职数,经过资格审查、综合考评、量化评分等工作程序,经单位职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确定申报对象,并予以公示。

3.准备申报材料。申报对象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单位职评工作领导小组须逐一审核申报材料原件,并在对应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名。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和校长负责制度。经审核的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人不得再补充其他材料。同时,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上签名。

4.上报申报材料。单位在申报对象、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经本单位校长审核签字、盖章,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上签名后,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职称评审办公室。

    三、严明纪律要求

    1.进一步严肃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纪律。要认真排查职称评审中易滋生腐败的风险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排除各种干扰,主动接受纪检监督,实行集中封闭评审。要对弄虚作假、道德失范,行为不廉等违纪违规行为从严处理。

    2.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民主监督,严格落实 “四公开”要求:公开政策和推荐程序、公开岗位计划数、公示推荐人员名单、公开申报材料。

3.申报对象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及违纪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其当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的,按规定取消其评审结果(任职资格),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4.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违反职称申报规定,随意删减工作程序、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包庇或参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是工作人员审核责任的,要调离其工作岗位,责成单位严肃处理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对师德建设不力、问题严重的学校,要对学校校长进行戒免谈话;凡学校纵容包庇教师职称材料弄虚作假,为申报对象提供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所在学校停止申报资格一年,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岳阳市教育局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