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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中小学校放暑假的通知(岳市教通[2011]118号)

编稿时间:2011-07-01   来源:岳阳市教育局   作者:教育局  浏览量:

各县(市)、区教育局,岳阳经济开发区教文局,南湖风景区教卫局,屈原管理区教育局,市直教育科、各民办学校:

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行为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2011年7月3日放暑假,普通高中2011年7月12日放暑假。下学期9月1日正式开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认真做好学生成绩考核和操行评定。

二、切实加强安全工作。要结合暑假生活,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消防、网络和食品卫生等方面安全教育,要教育学生特别注意回家、返校途中安全和假期生活安全,特别要教育学生不得私自下水游泳,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要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安排假期值班,做好防火、防盗、防责任事故工作。

三、做好“控流保学”工作。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控流保学”工作。本学期结束前,学校要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对有可能流失的学生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下学期学生能按时到校入学。

四、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暑假生活的指导。注重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指导学生适当开展一些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过一个安全、文明、有意义的暑假。

五、做好新学期的开学准备工作。要利用暑假期间认真做好学校教学设施的检修、更新和安全隐患的排查,要提前做好新学期教材及其它教学用品的准备工作。广大教师在暑假期间要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学习,主动做好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有合格学校建设任务的单位要充分利用假期做好项目建设和实验仪器等设备采购和安装工作。   

六、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和《岳阳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和学校(教育机构)违规办班补课的通知》要求,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暑假期间,各中小学不得成建制或有偿组织学生补课。

七、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放假时间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