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公开   2021-01-26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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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教体通〔2021〕3号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疫情防控工作的

     

 

各县市区教育(体)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教文(体)局,市直各教育单位(学校、幼儿园)、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了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寒假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线下培训工作平稳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课前准备工作

  1.完善疫情防控“两案九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各培训机构完善寒假开课工作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学生体温监测制度、因病缺勤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开课证明查验制度、师生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清洁通风消毒制度、隔离制度、传染病防控教育制度、值班值守制度。各培训机构的“两案九制”必须张贴上墙并明确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2.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各培训机构要在培训场地设置独立的临时观察室(区),根据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体温检测设备,储备充足的医用口罩、洗手液、75%酒精、84消毒液、一次性橡胶手套等基本防控物资,在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水龙头旁放置充足的洗手液或免洗消毒液,并在醒目位置张贴“七步洗手法图示”。

3.开展防疫消毒和环境卫生整治。各培训机构要全方位改善办学场所环境卫生条件,对教室、活动室、教师办公室、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进行全面清扫和消毒,不留卫生死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4.严格落实重点人群管控措施。

  (1)对国(境)外来(返)岳师生,在第一入境点隔离14天后,应通过闭环转运到目的地集中隔离7天,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后,继续居家自我健康监测 7 天,再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正常出行。

  (2)对来自高风险地区师生,严格落实集中隔离14天, 2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的,继续居家隔离7天后,方可正常出行。

  (3)对来自中风险地区并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体温正常、无呼吸道疾病症状的,可正常出行;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或核酸检测证明过期的,先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正常出行。

二、开课期间有关工作

1.规范培训行为。各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培训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培训时间,科学设置培训课程。落实各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自觉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开展培训。规范收取培训费用,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费一般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不应提前收取。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学科类知识培训不得留作业。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线上培训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2.规范日常管理。各培训机构要建立师生健康状况摸排登记台账,根据健康状况确定到校人员名单,坚决杜绝教职员工和学生带病、带隐患返校,所有到校的教职员工和学校签订健康承诺书。各培训机构要严格管控校门,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师生以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对发热症状者一律按规定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密切监测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状态。做好每日缺勤学生原因动向记录,严格落实因病缺勤学生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按照培训学校学生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班级人数和离校时间,家长在校门外接送学生,合理安排学生课间分区域分散活动,减少交叉接触。所有培训机构暂不向学生提供就餐、午休、就寝服务。在封闭、人员密集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1米)时,教职员工和学生应佩戴口罩。

3.加强通风消毒。各培训机构要对教学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处理,教室、活动室、教师办公室、厕所等重点区域,每日至少开窗通风三次,每次30分钟,并对地面、墙壁等物体表面和物品进行预防性消毒;公共上课场所每天坚持消毒;广泛配置洗手液、手消毒剂等物资,严格落实洗手要求。加强办学场所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同一教学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的相关规定,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根据学生数,合理设置入校通道和体温检测方式,保证学生能有序、分散进入办学场所。

4.加强健康教育。各培训机构要多渠道开展面向师生、家长的健康教育,普及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督促做好自身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养成良好的洗手习惯,保持清洁卫生和充足睡眠,适当体育锻炼。

5.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各培训机构如发现师生出现可疑症状,应第一时间在隔离场所进行隔离观察,安排专人负责,并立即上报属地疾控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主管部门,配合疾控机构对疫点开展消毒、疫情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依规妥善处置。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培训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守岗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防控职责,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2.加强联动,恪尽职守。各培训机构要按照开课预案开展工作,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校园无疫情、师生零感染”。

3.加强督导,严肃纪律。各培训机构开课期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对各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防控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各级培训机构未达到疫情防控要求擅自开课的,必须立即停止培训,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