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及省教育厅、省语委有关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学校在促进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创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活动。现就2016年度申报认定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地各学校依照我局《关于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岳市教发〔2009〕18号)中有关“创建市级示范校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条件的学校中遴选申报市级示范校。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填写“2016年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见附件)。
(二)各申报学校开展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学校概况、参加示范校创建活动的经验、自评过程及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验、特色与成果展示等)。
三、申报、检查评估及认定时间
(一)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3月30日前将申报市级示范校的材料(文字版、电子文档各1份)报市语委办。联系人:张芳,联系电话:8805721。电子邮箱:675305748@qq.com。
(二)我局将于11月底前组成检查评估组对各申报示范校的单位进行检查评估。通过检查评估并认定的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由市教育体育局、市语委命名并授牌。
各地各学校应以市级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加大创建示范校工作力度,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为在全社会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市教育体育局、市语委办将对已命名的市级示范校进行不定期复查,对示范作用突出的单位将进一步宣传,对明显退步、达不到标准的学校,撤销其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
附件:2016年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