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和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16〕2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安全、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安排及要求
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5月—7月
1.开展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3.加强预防。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4.及时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辖区派出所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5.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6.组织部署。各县市区和学校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制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2016年8月—9月
各县市区和学校要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逐级上报。
1.学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16年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
2.县级普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情况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体育局安全科及本级政府。
3.市级复查。市教育体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市直学校全覆盖,各县市区抽取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复查结束后,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复查报告,连同各县市区督查报告一并报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政府。
4.迎检工作。各县市区和学校要做好迎接国家和省督导办督查准备工作,过程资料要及时归档,加强信息宣传。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联系人:市教育体育局安全科 李文正
联系电话:8805517,电子邮箱:6519665@qq.com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曾 敏
联系电话:8805890,电子邮箱:287548528@qq.com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