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岳阳市教育专项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岳教体发〔2016〕12号))
来源:岳阳市教育局   2016-07-0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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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教文局,屈原管理区教体局,市直各教育单位(学校、幼儿园),相关民办学校,机关各科室:

现将《岳阳市教育专项督导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6年6月29日 

岳阳市教育专项督导实施办法

为督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教育职责,加快推进教育强市建设,在加强常规督导和综合督导的同时,切实做好普遍性问题和教育重点工作的专项督导,根据《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湖南省教育厅教育专项督导实施办法》和国务院《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教育专项督导内容 

本办法所称教育专项督导是指常规督导和综合督导以外就某项工作专门进行的教育督导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部署的专项督导; 

(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或有关部门领导提请的教育督导事项。 

(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专项督导;

(四)年度教育中心工作和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专项督导。 

二、教育专项督导组织 

(一)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部署的专项督导,按归口负责的原则,由市教育体育局相关业务科室承担接受专项督导的方案制定、材料准备、会务安排、后勤保障以及整改落实等各项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做好与省督导办和县市区政府及其教育督导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个别综合性较强、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业务科室的专项督导事项,由督导室牵头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负责材料准备、现场检查、整改落实等工作。 

(二)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或有关部门领导提请的教育督导事项,由督导室牵头组织实施,相关业务科室根据督导内容,提供政策文件和相应工作业务管理情况,并安排人员参与实地督查。 

(三)年度教育中心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专项督导,由督导室根据局年度工作要点,在征求有关业务科室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方案,报局办公会审定后立项,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发文公布。立项后的专项督导工作,由督导室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共同组织实施,并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名义发布督导报告。 

三、教育专项督导程序 

市教育体育局组织的教育专项督导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督导室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制定工作方案; 

(二)书面通知被督导单位; 

(三)被督导单位按要求进行自查自评,提交自查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 

(四)督导室选派市督学和市督导评估专家组成督导组,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督查,相关业务科室选派熟悉该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参加; 

(五)督导组对被督导单位的自查报告、现场考察情况等进行评议,形成初步督导意见,视情况向被督导单位进行口头反馈; 

(六)督导室根据督导组的初步督导意见,综合分析有关情况,征求相关业务科室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报局领导审定后向被督导单位书面反馈; 

(七)被督导单位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分别报送督导室和相关业务科室; 

(八)督导室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通报和公布专项督导情况。

四、教育专项督导方式方法 

教育专项督导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方法: 

(一)听取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三)组织问卷或电话、网络调查; 

(四)参加有关会议和教育、教学活动; 

(五)进行现场调查或暗访,核实有关情况; 

(六)进行综合测评; 

(七)其他方式。 

五、教育专项督导结果运用 

(一)年度重点和中心工作专项督导结果须提交市教育体育局办公会研究,针对专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确定整改工作任务,落实相关业务科室整改工作职责。 

(二)对专项督导整改不力的单位,由市教育体育局报请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其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联合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对被督导单位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