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学前教育评估考核工作,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精神,我局制定了《岳阳市示范性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6年6月29日
岳阳市示范性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
为全面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内涵建设,整体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规范我市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2012〕9号)精神,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岳阳市示范性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新和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督学
副组长:葛天普 市教育体育局副主任督学、市教科院院长
徐跃进 市教育体育局副主任督学
成 员:李云龙 市教育体育局督导室主任
苏演璜 市教育体育局学前教育科科长
曹 晔 市教育体育局副主任督学
陈泉生 市教育体育局副主任督学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李云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认定与评估的组织
市示范性幼儿园的认定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职能科室根据职能职责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在岳阳市示范性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对已认定的市示范性幼儿园,自认定起每3 年督导评估一次。
三、督导评估的内容
主要评估办园条件、队伍建设、园务管理、保教水平和示范引领等五方面,详见《岳阳市示范性幼儿园督导评估细则(试行)》(见附件1)。评估实行千分制,分A、B、C三个等次,850分以上为A等,700—850分为B等,700分以下为C等。
四、督导评估的程序和办法
1.幼儿园自评:相关幼儿园对照评估细则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填写评估申报表(式样见附件2),形成自查报告(式样见附件3),报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于当年10月8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体育局直管的示范性幼儿园将申报表与自查报告直接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2.县级初评: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评估组进行初评,对未达到要求的幼儿园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整改。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需汇总初评情况(样式见附件4),形成初评报告(样式见附件5),于当年10月30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3.市级评估:当年11月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评估组,通过随堂考察、实地查验、走访座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结束后一周内,专家评估组需汇总现场评估情况,形成初评意见,提交给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4.结果认定: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综合幼儿园自评、县级初评及现场评估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意见,提交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会议审定后,报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批。
五、督导评估的结果运用
1.评估结论分为A、B、C三个等级。A等予以通过;B等下发整改通知书,延迟通过,次年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作停牌一年处理;C等摘牌,三年后重新申报。考核评估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对市示范性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平时将各示范性幼儿园纳入督学责任区重点督导范围,并通过教育信息化平台进行日常监管。对群众举报问题明确的,派专人及时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属实的,酌情作出相应处理。
3.凡当年已明确需接受评估考核的示范性幼儿园,如果无故不接受督导评估的,视为自动放弃示范性资格,直接摘牌,并在全市通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接受督导评估的,由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书面申请,推迟时间截止到次年4月。
附件:1.岳阳市示范性幼儿园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2.岳阳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申报表
3.岳阳市示范性幼儿园自查报告
4.岳阳市示范性幼儿园初评情况登记表
5.岳阳市示范性幼儿园初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