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食药局、卫计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各有关单位,市直各学校、幼儿园,相关民办学校,市内各高校: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依据《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委决定开展2016年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配足设备设施,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全面防控食物中毒和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内食品销售单位及饮用水安全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学校食堂
1.食品经营许可证持有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办理,是否超过有效期限,是否规范悬挂或摆放,是否存在转让、涂改、出借、出租许可证等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现象。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学期工作计划;是否将食品安全纳入相关部门、人员责任状中;是否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是否修订食品安全应急事故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
3.从业人员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新《食品安全法》等内容的培训,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是否配备到位并公示,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与培训证明,在岗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习惯是否符合要求等。
4.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油烟管道污垢有无定期清理,能否保持冷藏设施定期清理,卫生清扫工具是否有专用存放场所。
5.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采购禁止使用的原料,采购食品、原料是否严格索证索票,是否建立进出库验收台账。食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检查与清理过期、变质、霉变食品及原料。
6.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达到“五专”要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7.食品加工操作和留样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按规定合理设置各功能间,是否按照工作流程操作,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容器区分是否清晰,有无交叉污染情况,有无违规制售冷荤凉菜等,是否按规定留样并有记录,是否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等。
8.清洗消毒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清洗消毒设施,洗消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餐饮具洗消操作是否符合规范,相关人员是否掌握清洗消毒的基本知识。开学前,学校食堂加工用具、设施设备启用前的检查、清洗、消毒自查情况。
9.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工程实施情况。学校食堂是否在粗加工区、切配区、洗消区、备餐间、烹调间等关键部位安装高清摄像头,设备是否正常运转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二)校内食品销售单位
1.主体资格合法。重点检查有关食品经营证照是否齐全并摆放在醒目位置,证照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核查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相符,从事乳制品经营的是否经单独核定。
2.经营行为规范。重点检查落实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情况。进销货台帐或进销货发票是否有序装订、存放,是否留存供货商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等资料复印件;保存相关记录和资料是否不少于2年。
3.食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销售“三无”、过期、变质、禁止性食品及假冒伪劣食品,经营的食品是否做到“生熟分开”,散装食品是否在容器、外包装、标签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散装食品(熟食制品等)有无防蝇、防尘设施,食品经营场所是否具备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
4.管理制度健全。重点检查是否建立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上岗,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等情况。
(三)饮用水安全情况
重点检查学生桶装饮用水供应厂商资质情况,学校采购使用前是否查验相应的检验合格报告。是否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学校供水人员是否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供水设施是否有卫生防护设施;二次供水、自建设施供水是否有卫生许可证、水质消毒记录;自备水源30米内是否有无污染源;学校对饮水机等涉水产品是否索证,饮水机是否做到定期消毒,有无消毒记录;分散式供水学校是否定期进行末梢水质检测。
以上检查细则详见附件1、2。
四、检查方式
(一)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教育、食品药品监管、卫计等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填写监督检查情况并收集存档。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跟踪督办,并进行通报;对违法行为的,要依法立案查处。
(二)联合督查。市教体局、市食药监局和卫计委将于11月7日起联合对市直学校和各县市区学校开展督查,督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台账、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3所以上不同类型的学校等形式,对全市学校食品和饮用水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学校食品安全事关每一个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和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关系到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完善食物中毒事故信息通报、报告等制度,及时全面掌握学校食堂及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经营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隐患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要认真组织有关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等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学校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着力提升工作实效。扎实推进,不走过场,不打折扣,确保检查全面、细致,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检查中,既要及时发现问题,又要注重培育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强化食堂餐饮加工与服务的实时监控和联网监管,提升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工程实效,全面推进“A级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
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11月15日前将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汇总报市教体局安全管理科。
附件:1.岳阳市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表
2.岳阳市学校饮用水安全专项检查表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岳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