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岳阳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岳教体通〔2016〕107号)
来源:市教育体育局   2016-12-21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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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教文(体)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完全中学,相关民办学校:

现将《岳阳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6年12月19日

岳阳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及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湘教发〔2016〕20号)的要求,全面分析我市普通高中学生的素质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和提高的过程,促进学校和教师教育行为和方式转变,引导家长和社会逐步形成科学的学生成长发展观。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岳阳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王德华同志任组长,刘志高同志任副组长,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民办科、竞训科、督导室、纪监室、招考办、教科院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主要职责:审定我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宣传我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政策;审核县市区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全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全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督查。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

主要职责:制定我我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组织安排全市普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落实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程及反映重大事项。

(三)各县市区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基础教育、民办、竞训、督导、纪监、招考、教研等部门的领导和各普通高中学校校长组成。

主要职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对评价者进行培训,监控学校评价过程,接受相关的申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各普通高中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主任、德育主任、年级组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组成,并报县市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主要职责:制定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监督评价过程,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评价中的问题。 

(五)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必须含1名体育或1名艺术教师。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名,经公示后确定。班主任担任评价小组长,负责组织评价小组成员撰写、提交学生评语。评价小组成员担任本班级学生授课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1年,对本班级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

主要职责:具体组织实施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审核学生原始实证材料,并填写教师评语表;整理、遴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写实记录材料,组织学生自评、互评和综合评价;协助学生形成关键性电子档案并逐级上报;接受社会与家长的咨询,并清晰地解释学生各维度评价的结果。

三、基本原则

1.导向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增强国家和民族认同感;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客观性。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利用电子化管理平台记录和储存材料,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

3.公正性。明确综合素质评价写实记录的内容和要求,严格规范评价方法程序、结果应用和组织管理,强化有效监督,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信息确认制度、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正有效。

4.发展性。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学生成长过程,激发学生潜能优势,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加强学习和生涯规划指导,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5.普适性。充分考虑我市城乡学校实际差异,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制定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将综合素质评价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全过程,面向每一个学生,面向学生的每一个方面,使每一个学生都能记录自己突出的表现,得到恰当评价。

四、评价内容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守纪、孝敬、感恩、合作、诚信做人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个人受到的奖惩情况。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学习过程中的突出表现。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主要结果,日常锻炼、体育比赛、运动特长、卫生习惯方面的突出表现,应对困难和挫折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文学、戏剧、戏曲、影视、书法、摄影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突出表现。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五、评价方法

普通高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从高一年级第一学期开始进行,以学校为单位按照评价内容中五个维度所包含的评价要素和关键表现开展工作。

1. 自评

学生根据本人平时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个方面的要求,写出自我陈述报告。

2. 互评

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的要求,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学生本人自评,班级同学之间进行互评,写出评价意见。

3. 综合评价

在学生自评与互评基础上,班级评价小组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调阅学生的成长记录袋等方法,参照互评结果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等级。

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将日常的片断事实和记录作为评价依据时应慎重,避免以偏概全。对于评价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评价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研究决定。评价结果报学校评价委员会审核确认。

六、评价程序

1. 写实记录。

写实记录的重要载体是《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单》(以下简称《写实记录单》)和《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以下简称《综合素质档案》,详见附件1)。《写实记录单》由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呈现,供学生及时记录本人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时使用。《综合素质档案》由省教育厅制定,每学期期末和高三毕业时,学生整理、遴选写实记录素材后填写录入。

写实记录的主体是学生。学生在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指导下,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在《写实记录单》上自主客观记录集中反映自己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和突出表现,注明重要活动的名称、地点、内容、持续时间和效果等。及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包括活动报告、图片、音像资料、证明、证书、实物等,至少每个月要有一次记录,活动记录和材料要客观真实、有据可查、突出重点。一般性的活动可不记录。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充分利用“湖南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综评管理平台”),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填报的《写实记录单》内容进行审核,集中录入或上传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的写实材料,导入客观数据,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

2. 整理遴选。每学期末,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依据本学期的《写实记录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突出表现事实材料,在“综评管理平台”上填写《综合素质档案》。学校利用“综评管理平台”导入学生基本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模块成绩与学分等客观数据。高三毕业时,学生对本人六个学期评价表中写实记录内容进行再次整理、遴选,但不得增补或修改,生成毕业时供高校招生参考使用的《综合素质档案》。

3. 公示审核。通过整理遴选、综合评价的学生评语档案内容和在“综评管理平台”上生成的《综合素质档案》必须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家长、班主任、学校按要求在档案中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后的材料不得再更改。学校应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对公示内容提出质疑和询问的,应及时予以核实、回复。

4. 形成档案。综合素质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学校根据全省统一要求,从高中一年一期开始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由学校整理、遴选并导入“综评管理平台”。

综合素质档案主要内容如下:

(1)学生成长记录。包括每个学期和毕业时的《综合素质档案》所记录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

(2)《学生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评语表》(详见附件2)。毕业时学生以典型事例为依据,陈述自己在社会责任感、专业志向与才能、个性特点与爱好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形成自我陈述报告,原则上不超过800字。教师评语主要基于学生的写实记录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对学生高中三年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素质、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表现作出简要的总体评价。教师评语要公正、客观,体现正确的价值导向,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3)典型事实材料。档案中所记录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的事实材料应以原始素材分门别类呈现,有关证明要有相关部门或单位的签字、盖章。(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

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专人审核,原始材料要便于检索、查找。学生的综合素质电子档案,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可以根据权限查看相关内容。

5. 结果运用。

(1)引导学生主动发展。引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并进行自我调整和自我管理,促进教师开展学生成长过程指导和生涯辅导,帮助学生分析其发展优势与潜能,确定个人发展目标,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2)促进教育评价转型。引导普通高中学校开展各种素质教育活动,形成科学、健康的育人观,继承和发扬成功的经验,改进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各级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督促和指导学校提高育人水平。

(3)适应高校招生改革。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引导普通高中学校适应高等学校招生时对人才培养要求,以事实为依据,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为高校招生选拔提供真实可信的参考依据。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全省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实行省、市、县市区、高中学校四级管理,共同负责、协调、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积极协调,精心实施。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地区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学校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切实抓好综合素质评价培训工作,提高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做好区域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检查和指导;加强宣传,协调各方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

2.建立评价制度。

(1)公示制度。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要将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进行公示,并通过一定形式,向家长做出明确说明。学校要公示评价委员会的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公示各班评价小组的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评价工作结束后,其结果要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并以适当形式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学校公布评价结果要充分考虑并消除对部分学生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及时召开学生家长会或家长座谈会,沟通信息,化解矛盾,保持稳定。

(2)申诉制度。县市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评价委员会都要确定专人负责举报和申诉的处理工作。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首先向学校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学校评价委员会对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解决,对有争议的结果要重新进行审核确认,无问题的要耐心解释。若对学校评价委员会的处理不满意,学生或家长可向县市区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举报或申诉。县市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调查,做出处理,并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及处理的过程和结果。

(3)诚信制度。县市区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学校评价委员会建立诚信记录。如果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则应在相应的诚信记录中予以记载。学校评价委员会要与所有班级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记录档案。学校要对教师、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要求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不弄虚作假,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自评、互评和综合评价。对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者实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4)监督制度。在评价工作中,学校评价委员会要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学校评价委员会要对各班评价工作进行抽查,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重大问题要重新组织评价。市、县市区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普通高中学校评价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的情况要在诚信记录中记载。如有重大问题应组织重新评价,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3.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各部门、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工作职责;要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学生、家长正确认识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针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组织教师、学生开展校本研究和校本培训,对学生进行培训时,要重点学习本《实施方案》,让学生了解、熟悉评价内容,指导学生填写《写实记录单》和《综合素质档案》;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引导、组织学生开展有意义的活动;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和记录有关事实材料,避免集中突击。充分利用“综评管理平台”,及时录入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等信息,导入客观数据。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发与省平台对接的电子管理平台作为补充,保存学生日常记录,使综合素质评价有据可查。

本方案于2017年在我市部分学校试点,2018年秋季在全市普通高中一年级开始全面实施。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快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于2017年5月底前报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2. 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自我陈述

报告和教师评语表

3. 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填写说明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市(州)              县(市、区)                 中学         班

年级 第    学期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照 片

籍    贯

民族

政治面貌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学 籍 号

身份证号

学籍异动情况

思想品德

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

□ 最具代表性的事实材料(不超过5项)

守纪、孝敬、

感恩、合作

□ 最具代表性的事实材料(不超过5项)

奖惩情况

□ 最具代表性的事实材料(不超过5项)

学业水平

科    目

必修课程

(模块)

成绩/学分

选修I课程

(模块)

成绩/

学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学业水平考查成绩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思想政治

历    史

地    理

物  理

化  学

生  物

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

体育与

健 康

音    乐

美    术

社区服务

内容:

社会实践

内容:

研究性

学  习

内容:

内容:

内容:

必修课程(模块)学分合计:

选修I课程(模块)学分合计:

选 修

II课程

选修课程内容

修习成绩

成绩/学分

成绩/学分

成绩/学分

成绩/学分

成绩/学分

总学分

优势学科与

获奖情况

□ 最具代表性的事实材料(不超过5项)

学习表现

□ 最具代表性的事实材料(不超过5项)

出勤情况

迟到     次,病假     天,事假     天,旷课     节。

身心健康

国家

学生

体质

健康

标准

测试

结果

单项指标

成绩

得分

等级

体重指数(BMI)(千克/米2)

肺活量(毫升)

50米跑(秒)

坐位体前屈(厘米)

立定跳远(厘米)

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次)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分·秒)

加分指标

成绩

附加分

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次)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分·秒)

日常锻炼、体育比赛与运动特长、卫生习惯等情 况

□ 最具代表性的事实材料(不超过5项)

应 对

困难和挫折等情 况

□ 最具代表性的事实材料(不超过5项)

获奖

情况

□ 最具代表性的事实材料(不超过5项)

艺术素养

艺术兴趣与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表现情况

□ 最具代表性的事实材料(不超过5项)

获奖

情况

□ 最具代表性的事实材料(不超过5项)

社会实践

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访问、社会调查

□ 最具代表性的事实材料(不超过5项)

科技活动、创造发明

□ 最具代表性的事实材料(不超过5项)

教师评语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签章):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评语表

市(州)            县(市、区)                   中学          班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照片

籍    贯

民族

政治面貌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学 籍 号

身份证号

学籍异动情  况

自我陈述报告

教师评语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签章):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档案填写说明

一、概说

1.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填写是在整理、遴选学校《写实记录单》内容的基础上,在全省统一的电子管理平台上进行。

2. 档案表中记录的材料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对照评价内容,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但《实施办法》中评价内容的五个方面不能空缺。

3. 在每一个方框(“□”)后填写一项重要活动或一个突出表现,注明重要活动的名称、地点、持续时间和效果等。在该方框后对应的“最具代表性的事实材料(不超过5项)”网页里,录入活动报告、图片、音像资料、证明、证书、实物照片等相关事实材料。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要客观真实、有据可查、突出重点。

4.有些评价项目的评价周期为学年或更长时间(如《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周期为学年),没有进行评价的学期评价表中可以空缺。

二、基本信息

由普通高中学校教务人员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导入相应信息。

三、思想品德

1. 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记录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等,突出思想品德素养。

2. 守纪、孝敬、感恩、合作:记录在学校生活、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守纪、孝敬、感恩、合作等方面的突出事例。

3.奖惩情况:要注明受到奖励或惩处的时间、内容和实施奖惩的单位。高中阶段受到学校“记过”以上的处分要如实填写,并注明缘由。毕业前学校尚未撤销的处分决定和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分的情况,学校要记录到供高校招生录取参考使用的评价表中。

四、学业水平

1.学生修习课程内容、考试和考查成绩、学分等由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上导入。

2.优势学科与参赛情况:注明参赛时间、内容和组织竞赛的单位。“最具代表性的事实材料(不超过5项)”网页里,录入反映优势学科与参赛情况的事实材料。获奖情况要注明奖励时间、内容和颁奖单位。

3.学习表现:填写在学习兴趣、态度、习惯和思维能力、钻研精神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五、身心健康

1.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由体育教师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上导入。

2. 日常锻炼、卫生习惯、运动特长只记录突出特点和成效。体育比赛获奖情况要注明奖励时间、内容和颁奖单位。

3. 应对困难和挫折方面只记录突出事例和成效。

六、艺术素养

1. 学生艺术兴趣与特长要有突出的事实材料。参加艺术活动的表现包括在艺术活动中的职责任务、参与活动的持续时间、在活动中发挥的价值和活动成效。

2. 获奖情况要注明奖励时间、内容和颁奖单位。

七、社会实践

1. 以学期为单位,记录参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访问、社会调查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

2. 记录参加科技活动、创造发明的次数、时间、形成的实物作品照片或活动报告、创造发明说明等。科技活动、创造发明获奖的,要注明获奖励时间、内容和颁奖单位。

八、学生自我陈述报告

学生以典型事例为依据,陈述自己在社会责任感、个性特点与爱好、才能与专业志向等方面突出表现情况。篇幅不超过800字。

九、教师评语

1.学期末评语:对学生记录到档案中的材料进行认定,提出发展性建议。每个学生的评语不少于200字。

2.毕业评语:基于学生的写实记录,公正、客观地对学生高中三年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素质、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表现作出简要的总体评价。每个学生的评语为200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