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成立岳阳市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王德华同志任组长,刘志高同志任副组长,基教科、纪监室等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何坡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制订工作方案、组织评选、公示上报等具体工作。
二、评选原则
1.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省、市有关省级优秀学生评选文件精神。坚持民主推荐、专家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好中选优。把握政策,坚持标准,确保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脱颖而出。
三、评选程序
1.成立评审小组。抽调市教育体育局机关干部3人,市直学校教师4人组成评审小组。机关干部从基教科、纪监室工作人员中产生,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教师评委由基教科提供20所评委候选学校,纪监室从中抽签确定4所评委学校,学校校长推荐1人,评审前1天晚上由基教科通知到人。
2.集体评议。①资格审查,由基教科具体负责;②召开评委会,学习评选条件,统一评审标准;③调阅所有参评对象材料;④对参评对象无记名投票;⑤统计投票结果确定推荐候选人;⑥报领导小组研究并最终确定。
3.公示上报。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在岳阳教育网和被推荐学生所在学校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在《申报审批表》上签名后方可上报。
四、工作纪律
1.独立评审。评审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省、市教育局关于省级优秀学生评选的文件精神,统一评选标准,独立审阅评审材料,不得互通信息,串通和干扰他人评选。
2.保证公平。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工作人员和评委中凡有子女、亲属被确定为推荐人选,其本人必须回避当年的评选工作。推荐人选所在学校教师不得参与本次评审。各评委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参评对象进行评议,不打感情分,保证公正公平。
3.严格保密。实行封闭评审,评审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情况。评审前所有评委手机须统一上交保管,评审结束后,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结果。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