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岳阳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局办公室   2022-08-18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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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教体〔202231A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人大一次会议082建议

答  复

 

余燕艳代表

提出的《关于建立法治教育进校园的社会联动机制的建议收悉答复如下:

加强学生法治教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经过“一五”至“七五”的普法教育,全市教育系统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广大青少年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意识都有了明显提高,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普遍增强,但也还存在许多不足。结合你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完善工作机制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大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工作力度。落实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将法治工作纳入党委(党组)会议事日程,做到每年至少2次专题学习,并研究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完善法治工作体系,落实领导班子有专人分管法工作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校长主管、专人负责、全员参与,学校、家庭和社会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把青少年法治教育更好纳入法治化轨道,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将法治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并开设相应教学课程积极创建湖南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发挥各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引领作用。落实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养计划和国培计划,提升法治教育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

2.丰富教育内容。以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高中阶段《思想政治》课程为基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等法律为主要内容,涵括或渗透《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教育法》等相关知识。要求学校按照青少年的身心特征、认知特点和知识结构,区分对象,因人施教,对小学生着重进行法律启蒙教育,对中学生着重进行法律常识教育,对“苗头生”着重进行帮扶引导教育,对“留守儿童”着重进行关爱帮扶教育,对“问题青少年”着重进行管理转化教育。加强涉网络法律教育,增强青少年网络虚拟空间权利义务观念,培养青少年网上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对网络陷阱的识别能力,使之能够掌握和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通过法治教育,使青少年掌握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明白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是禁止做的,并知道自身行为的社会意义和法律后果。

3.创新教育手段。把法治教育更好地纳入对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工作评估考核内容。根据规定要求,每年办好国家宪法日、青少年法制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学校广播、宣传窗、黑板报、网络、微信等,推送法治教育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学典礼的重要内容,每学期通过主题班会、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征文、讲故事的形式,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推动青少年养成遵守法律的自觉意识和良好行为习惯,增强其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向学生家长普及法律知识,形成家校联动机制,提高对青少年法律保护的能力水平。继续全面推广运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争取“五”普法期间实现大部分中小学通过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共享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实现数字化、情景化、生动化的法治教育。开展内容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由学校组织播放法制教育电视片、电影或者专题广播,参观法治教育基地进行现场警示教育。在“6.26”国际禁毒日、“9.20”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12.4”全国宪法宣传日等纪念日组织学生开展专题法治教育活动不断拓展法治教育的手段和渠道,把法治教育引向深入。

4.争取部门支持。一是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视支持,使政法部门成为推动学校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支撑,打造成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力量。二是进一步壮大教育普法队伍,鼓励引导高等学校法律专业师生、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工作者等担任教育普法志愿者、法治辅导员,提高教育普法队伍能力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法治副校长制度,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协同机制,学校要为法治副校长履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和日常工作协调机制,及时与法治副校长沟通,积极支持、配合其开展工作,形成深入推进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合力,提升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制定实施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和规划,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效果。健全考核机制,对履职成绩显著的法治副校长,积极向派出机关反映并以多种形式予以鼓励和支持。

感谢青少年法治教育关心与支持,同时也欢迎今后对我市教育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6月29日

 

承办负责人:陈  彬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周有年  0730-8805801 13607308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