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3号建议的的答复
岳教体字〔2017〕48号B类
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3号建议的
答 复
余燕艳代表:
衷心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落实职业教育生均经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财教〔2010〕64号)精神,职业院校的生均经费中财政预算内拨款用于学校办学所需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不含离、退休费和奖、助学金),学费收入按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使用。
湘财教〔2010〕64号中指出,岳阳市本级、岳阳楼区、云溪区属二类地区,生均经费标准2600元/生,岳阳市其他县市区均为三类地区,生均经费标准2400元/生。
按湘财教〔2010〕64号规定,职业院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由财政预算内拨款标准和学费收费标准两部分组成。现根据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的组成和使用范围据实核算,岳阳市各县市区职业教育生均经费均已超过湘财教〔2010〕64号之规定并有稳定的保障。
自2015年以来,国家实行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仅改善中职办学条件中央专项资金下达到岳阳市就有7024万元,中职教育基本办学条件得到大幅度改善。同时,我们也希望有新的标准出台,切实提高职业教育办学经费,确保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5月24日
承办负责人:张诗文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跃华 8805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