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90号提案的答复
岳教体字〔2018〕52号 A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90号提案的
答 复
邹欣欣等3位委员:
衷心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城乡教育资源开放共享 加快我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发〔2017〕19号)精神,明确了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师资建设一体化进程。一是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统一全省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的通知》(湘编办发〔2017〕18号)要求,全市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为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在校学生数在200人以下的村小和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班级比1.7:1的标准,单独核定基本编制。到2018年,80%的县市区完成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2020年底,全市达到上述目标。二是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根据学校布局、不同学段学生规模等情况,统筹区域内教师编制分配使用,并送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岗位要求和素质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三是加快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或边远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校长、教师每次交流的期限分别不少于5年、3年。四是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坚持公开招聘教师,扩大公费定向培养义务教育教师规模,加大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培养公费定向师范生工作力度,逐步使公费定向培养的师范毕业生成为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五是全面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老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边远地区特殊津贴。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班主任补贴标准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核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定期组织教师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纳入财政预算。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六是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适当调整乡镇及乡镇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高级教师岗位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3个百分点,重点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 年和30 年,目前仍是初级、中级职称且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乡村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
感谢你们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领衔代表将办理结果转告附议者,以便附议者了解情况。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7月20日
承办负责人:张诗文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跃华 0730-8805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