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闭会004号提案的答复
岳教体字〔2019〕38号 A类 同意公开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闭会004号提案的
答 复
丁先波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正确引导合理规范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第十五条规定:“设立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以及面向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但不得开展第一款规定的文化教育活动。”按此趋势,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准入门槛较低,导致有的机构胡乱做虚假广告,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利于我市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做好下面的工作。
一、尽快争取政府方面的支持,落实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管理的相关管理文件,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及其管理职能和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体育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
二、大力在学校推广成立省级、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对在校学生进行体育兴趣、技能培养的作用。
三、强化单项协会作用,由单项协会对各项目体育培训市场进行调研,统计情况后由协会组织进行监管,规范管理,形成良性循环。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体育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7月12日
承办负责人:李永波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欧阳军 1390840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