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4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局办公室   2019-08-28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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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教体字〔2019〕35 号B类 同意公开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49号提案的

答      复

 

尊敬的周晓燕委员:

衷心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与支持!您在政协岳阳市八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初中数学教材改用人教版的建议”收悉。您对基础教育非常熟悉,对教材研究很透彻,所提问题非常专业,确实值得我们认真学习、研究。结合您的建议及我市基础教育工作实际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师的关系

国家课程标准规定某一学科的课程性质、课程目标、内容目标、实施建议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教材是课程标准最主要的载体,是教师教学教育的依据,是学生学习知识的重要载体。课标是灵魂,教材是载体,教师是天使,课标、课本及教学三者之间具有由总体到细致、由理论到实践的变化过程。优秀的教师,会坚持落实新课


程的“用教材教”的核心理念,会在学习掌握好课程标准的前提下,在参考若干版本教材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实际和自身实际,创造出自己的富有个性的教材,甚至在没有教材的情况下也能形成自己富有个性的教材,用于教学,使教学更富有成效。

二、“一纲一本”和“一纲多本”转换过程

全国只有一个课程标准,允许有不同版本的地域教材,但教材的编写思路、框架、内容不能违背国家课程标准的基本精神和要求。新的课程标准已打破教材作为唯一课程资源的局限,教材不是教学的金科玉律,而只是一种教学资源,是实现其根本目标的基本依据。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中小学教材实行“一纲一本”政策。即全国一个教学大纲、一套教科书。当时,国家成立了专业的教材出版社,就是人民教育出版社。改革开放以后,中小学教材开始探索实行“一纲多本”政策。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义务教育的内容应该因地制宜,有所不同。中小学教材建设开始实行国家统一基本要求下的多样化的方针,即“一纲多本”的政策。教育部鼓励各地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和教师编写出版不同风格特色的教材。为确保教材的质量和水平,加强教材的管理,原国家教委成立了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建立了审查制度,1986年规划了小学9套教材,初中8套教材,就是常说的“八套半”。2001年,国务院再次强调要加快建设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2001年颁布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了义务教育阶段22个学科共167种教材,普通高中16个学科共67种教材。现行课程标准是对2001年修订,2012年秋季执行的《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根据教育部的工作部署,2019年再次启动修订义务教育课程标准,随着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正式颁布,义务教育课程教材将进入全面修订阶段,新课程实验教材也即将完成它的历史使命,新课程实验教材是不完美的,但它是实践素质教育大胆进行改革的成果,是中国基础教育教材进一步发展的基础,是这一轮新课程改革的里程碑。

三、教材的选用与变更

为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2014年9月30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的统筹管理,领导和监督教科书选用工作;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单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教科书版本选定使用后,应当保持稳定。小学、初中、高中每一学科教科书版本一经选定使用,在学段周期内,不得中途更换。如需更换教科书版本,应当从起始年级开始,由学校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应委托专业机构征求使用地区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并进行评估,如确与当地教育教学实际不相适宜,由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

您认真研究的意见很中肯也很专业,我们将通过适当形式向上级教育部门反映您所提问题,督促教材选定单位吸收改进,通过广泛论证后建议选用新的版本。在未使用新教材前,我们会以适当的形式向全市数学教师重视您所提的问题,开展针对性的教学,加强课程标准学习,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初高中教学衔接,提高学生思维能力和品质,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再次感谢您!

 

附件:《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5月20日

 

承办负责人:程岳华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嘉谊 13873093299

 

 

 

 

 

 

 

 

附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适应各地教育教学需要,现将《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4年9月30日   

 

 

 

 

 

 

 

 

 

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更好地适应各地教育教学需要,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科书,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和经授权审定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学用书(含配套教学图册、音像材料等)。

第三条 教科书选用应当坚持适宜性,符合本地中小学教学实际;坚持多样化,满足不同地区的需求;坚持公平、公正,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教科书选用政策,公布《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的统筹管理,领导和监督教科书选用工作。

第二章 选用机构

第五条 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单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 选用教科书应当组织成立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科书的选用工作。

第七条 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应当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组成,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1/2。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分学科组负责教科书初选工作。

第八条 教科书编写人员、出版发行人员不得担任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 选用程序

第九条 学科组应当研读、比较《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本学科所有版本教科书,提出初选意见。

第十条 选用委员会对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分讨论,投票决定选用结果。应将会议讨论记录和投票结果记录在案。 

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加强德育、语文、历史教科书选用工作统筹,其他学科教科书,义务教育每个学科要选用三种版本以上(含三种),普通高中每个学科要选用两种版本以上(含两种),特殊情况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教科书选用结果在本级教育部门网站上公示,对异议进行核查处理。公示期不少于7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本省教科书选用结果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教科书版本选定使用后,应当保持稳定。小学、初中、高中每一学科教科书版本一经选定使用,在学段周期内,不得中途更换。

如需更换教科书版本,应当从起始年级开始,由学校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应委托专业机构征求使用地区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并进行评估,如确与当地教育教学实际不相适宜,由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

第十三条 教科书选定后出现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应当由选用委员会按程序重新选用教科书:

(一)严重违反选用程序规定的;

(二)课前没有按时到书的;

(三)与教育部审定内容不一致的;

(四)其他严重影响教科书使用的。

第十四条 教科书选用工作一般应在当年4月底前完成,为教科书的征订、出版、发行留有足够时间。

 

第四章 监督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科书选用过程和结果。教科书选用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充分发挥学生家长、社会人士对教科书选用的监督作用。

第十六条 在教科书选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

(一)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选用过程和结果的;

(二)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成员违反选用工作纪律的;

(三)选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以外的教科书的;

(四)对《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删减后供选用委员会选用的。其他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教科书选用过程和结果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其所属部门依纪依规处理。  选用工作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受贿等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教科书编写、出版、发行等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竞争手段干预教科书选用。凡采用请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扰乱教科书正常选用秩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取消其本次教科书在该行政区域内的选用,在全省进行通报,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现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