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对岳阳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4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岳阳日报   2020-07-31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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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教体字〔2020〕56号 A类 同意公开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对岳阳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40号提案的

答    复

 

杨柳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课后服务切实杜绝有偿补课和家教家养行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教育部、省教育厅分别于2017年2月24日、2019年2月28日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为:

一、基本原则。学校为主,自愿选择,规范服务,公益普惠,稳妥推进。校内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是中小学校。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及形式。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把好事办好。

二、组织实施。服务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小学中低年级学生为重点服务对象,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服务时间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不晚于18:00。服务内容。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贫困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三、经费保障。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2号)文件执行。收取的费用必须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严禁各地各校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四、关于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家养问题。市教育体育局出台了《岳阳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家养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治理的范围是全市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对象是开办校外培训机构或在自己住宅内或租(借)场地从事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家养活动的;为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或提供相关信息的;在校外培训机构或培训班兼职兼课的;其他违反国家、省相关规定行为的。重点查处顶风作案的学校、学科教师、补课大户,重点查处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收取补课费、胁迫或诱导学生参与有偿补课或有偿家教家养、向培训或托管机构输送生源拿回扣、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或有偿家教家养学生等典型案例。对于重点查处属实的教师,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和其他处理。两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通报全市。对于有此类违规人员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对包庇纵容、易发多发的学校负责人,责令辞职。对于民办学校的违规教师,建立黑名单制度,不能参加市内任何中小学的招聘。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9日

 

承办负责人:程岳华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何坡根 730—8805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