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22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局办公室   2021-08-04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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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教体〔202135 A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228号提案的

答    复

 

廖小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普通高中课后服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教育部、省教育厅分别于2017年2月24日、2019年2月28日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为:

一、基本原则。学校为主,自愿选择,规范服务,公益普惠,稳妥推进。校内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是中小学校。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及形式。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把好事办好。

二、组织实施。服务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小学中低年级学生为重点服务对象,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服务时间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不晚于18:00。服务内容。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贫困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三、经费保障。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2号)文件执行。收取的费用必须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严禁各地各校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四、政策研究。近期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0号),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征求中小学课后服务文件意见的函》的相关内容,提出了普通高中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新要求。待省教育厅的两份正式通知文件下发后,我局将会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探索普通高中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高中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收费标准会商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示、做好宣传工作,学校不得违规收费。

我们将继续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创新举措,加强教育关爱、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不断探索。感谢您对岳阳教育事业的辛勤付出和关心支持!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21712

 

承办负责人:程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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