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教体字〔2017〕1号A类
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93号提案的
答 复
九三学社岳阳市委:
衷心感谢贵社对教育体育工作的关心关注!贵社在岳阳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的提案《全市开展小学生托管服务,解33万小学生“4点半难题”》收悉。我们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校外托管服务现状的确堪忧
贵社提到的“城区70%以上的小学生家长是双职工,这些家庭都面临孩子放学无人看管的问题”确实存在。由于中小学特别是小学生放学时,大部分家长还没下班;双休日许多父母由于生产工作不能陪护孩子,孩子的接送、吃饭、休息、学习等问题成了许多父母“焦心”的问题。于是,一些为学生负责接送、提供用餐、辅导作业等服务的“托管班”应运而生。这些校外托管机构多为家庭作坊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些家长的后顾之忧,但这些机构更多地只具有民间服务的特征。至今,国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对其进行界定和明确,类似的“托管班”也没有成为行政部门的许可项目。导致托管行业无序发展,无证经营,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如果因此而导致食品中毒事件和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我局将在以下三个方面积极作为
1.适时出台《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教育部今年2月24日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省教育厅也正在征求这方面的意见准备下发文件,我局将在省教育厅下发文件后,适时出台《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根据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的责任。
2.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规范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现行体制下,社会培训机构由3个部门审批: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我局建议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协调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消防、卫生、教育、工商等部门通力协作,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托管机构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整治。以托管名义进行中小学生辅导培训的无证托管机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查处;看管、饮食、住宿三合一的无证托管机构,由消防、卫生部门牵头负责查处;纯看管的无证托管机构,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存在较大安全卫生隐患的托管机构,由消防、卫生部门责令整改或关停。
3.进一步督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中“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家养”的规定,对在职教师到社会托管机构中开展有偿补课的予以严肃查处。
感谢贵社对我们的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批评。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4月24日
承办负责人:童卓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甘 锋 880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