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教体字〔2017〕23号B类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00号提案的
答 复
杨勤委员:
您在岳阳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全面“二孩”政策下育龄妇女权益保障的建议》提案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您的建议涉及到0-12岁,即学龄前孩子和小学生。
一、我市托管现状
1.学龄前阶段。一是0-3岁婴儿阶段。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会对幼儿早期教育的日益重视,各类针对0-3岁孩子的早教机构纷纷涌现。但由于目前机制不健全管理不明确,我省没有出台关于有关早教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办法,因而在早教机构发展中存在管理缺失以及收费乱、价格高等一系列问题。 我市早教的发展也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早教资源不足等问题。二是3-6岁幼儿阶段。我市有幼儿园1258家,数量上已完全满足这个年龄段孩子家庭的托幼服务。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孩子离园时间比较灵活,老师下班时间一般都会待孩子全部离园。这一年龄段的托管不存在大的问题。
2.6-12岁小学阶段。由于中小学特别是小学生放学时,大部分
家长还没下班;双休日许多父母由于生产工作不能陪护孩子,孩子的接送、吃饭、休息、学习等问题成了许多父母“焦心”的问题。于是,一些为学生负责接送、提供用餐、辅导作业等服务的“托管班”应运而生。这些校外托管机构多为家庭作坊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些家长的后顾之忧,但这些机构更多地只具有民间服务的特征。至今,国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对其进行界定和明确,类似的“托管班”也没有成为行政部门的许可项目。导致托管行业无序发展,无证经营,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如果因此而导致安全事故,如食品中毒、交通安全事件、发生火灾危及人生安全的话,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我局将在以下方面积极作为
1.关于小学生托管问题。适时出台《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教育部今年2月24日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省教育厅也正在征求这方面的意见准备下发文件,我局将在省教育厅下发文件后,适时出台《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根据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的责任。
2.关于学龄前孩子托管问题。已实施的第一、二期岳阳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对3-6岁阶段孩子的托管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在即将出台的我市第三个“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12年)中,0-3岁婴儿期的早教与托管内容将纳入其中,就如何加强社区、教育、工商等部门的协调与联动,出台有效的措施与办法。
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6月14日
承办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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