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对岳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20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局办公室   2016-07-1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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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教体字〔2016〕11号B类

 

对岳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203号提案的

答    复

邓峰委员:

衷心感谢您对学前教育的关注和关心。您在政协岳阳市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强化农村幼儿园安全防范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幼儿园的安全问题,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幼儿园内部管理的重点。为了加强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市教育体育局单设了安全管理科。就幼儿园的安全方面,以往我们做了如下工作:一是严格把控各类幼儿园的申办资质,严把“入口关”。二是每年一次的民办幼儿园年检、开园和开学工作检查都把安全问题放在首位;三是特别就农村幼儿园最大的安全隐患--园车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目前,我市广大农村地区主要存在如下安全隐患:

一是配套的安全设施严重滞后。部分县市区经过这两年的建设,辖区校车通行道路安全设施有所改善。但由于资金问题,很多校车通行道路路况差,远远达不到校车安全通行标准,大部分校车通行路段没有设立停靠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无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还无法保障校车的通行安全。

二是校车运行成本高。尽管大部分县市区对运营校车实行了政策性补助,但校车实际收益仍然较低,校车公司和车主基本上是亏本经营,与校车管理所要求承担的高风险不对称。校车超载现象非常严重。

三是合格校车司机缺口较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以来,我市投入大量经费,校车发展迅速,但合格驾驶员的稀缺。分析原因:一是校车运行收益低,没有足够的工资能够留住合格的驾驶员;二是校车司机门槛高。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校车驾驶人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才能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近两年尽管各县市区对原来的一部分驾驶员组织了专门的增驾培训,但增驾后未满3年还是不能驾驶相应车型的校车,造成了校车驾驶员严重短缺的问题。成为我市推广专用校车工作的瓶颈,形成了不推广专用校车不能保障学生及幼儿的安全,推广专用校车又没有合格司机的困境。

教育部新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程》从“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注重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衔接,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重新修订。特别是把“安全管理”列为重要的一章节。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新《规程》 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要求,切实加强对农村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一是加大宣传。通过宣传,让社会各界各部门为孩子营造安全的成长环境、让家庭包括孩子自己筑起安全保护意识的防火墙;二是严格标准。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严格按相关标准实施,特别是幼儿园建设标准、设备设施及饮食卫生标准等,把住“入口”。县市区成立以公安、教育、卫生防疫、消防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对农村各类幼儿园的硬件设施、办园条件、食品卫生、交通安全、校车管理等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办园条件差、安全隐患多、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得不到保障的园所进行集中整顿,限期整改或取缔,建立退出机制。三是明确责任。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其他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出台关于校(园)车管理的实施细则。另一方面加强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教育、食药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农村幼儿园的各项检查、安全指导和督导工作,将安全防范责任进行细化,到单位、到个人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真正把农村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6 年5月25日

 

承办负责人:朱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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