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对岳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9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局办公室   2016-07-12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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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教体字〔2016〕12号B类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对岳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96号提案的

答    复

曹景毅委员:

衷心感谢您对学前教育的关注和关心。您在政协岳阳市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0-3岁婴幼儿早教市场规范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目前国家和我省还没有一个相关条例或者标准来监管早教机构。涉及到这方面内容的相关政策或规定:一是《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指出 :“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行政法规、重要规章制度和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二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要求: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三是2012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8号)》,决定选择在上海市、北京市海淀区等14个地区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先行试点。应该说,“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有少数省、市已走在前端。如江苏:2002年即出台了《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上海:2006年,上海市教委出台了《上海市民办早期教养服务机构管理规定》,18个区县全部建立公办的早教指导服务中心; 无锡: 2016年出台了《无锡市计时制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设置基本条件》;福州:福州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0-3岁早教机构设置办法》。但大部分地方近几年才开始重视,属于新鲜事物。如南京:2013年由人口计生局、民政局、卫生局、物价局四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是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但并未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的主体责任。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登记的早教机构有6家,分别是岳阳楼区5家,南湖新区1家,是否还有在其他部门注册,因没有做全面的市场摸底调查,详情不明。就拿目前在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情况来看,由于没有硬性的设置标准等政策支撑,存在审批过程中不好操作与把控的问题。面对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0-3岁早期教育大众需求愈发迫切,社会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党的十八大“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总体部署和“办好学前教育”的要求,尽快出台“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地方性规章制度。一是明确管理体制。建立政府主导,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分工,切实把0-3岁早期教育指导纳入公共卫生和教育服务体系。二是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的专业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促进婴幼儿在健康、情绪与社会性、语言、智力等方面协调发展。三是培养培训师资。依托湖南民院的学前教育专业和岳阳职院医学专业,研究探索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从业人员的培训课程、培养模式、从业资格与专业素质等,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四是加强规范管理。探索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机构的准入、从业人员管理、质量监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6 年5月25日

 

承办负责人:朱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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