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对岳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8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局办公室   2016-07-12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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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教体字〔2016〕15号B类

 

对岳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84号提案的

答        复

 

赵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彻底消除我市校车运行安全隐患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现有获得许可的校车1978台,为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积极推动下,我市的校车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推进国标校车配备和规范运营,狠抓制度落实和日常监管,保证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安全运行。正如您所说,通过这几年的实践,目前我市的校车管理工作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规范。

一、关于严格落实校车安全运行“五关责任”制度问题

1.车辆安全。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第四十一条规定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目前我市严格落实了这一规定,对所有校车均实行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各县市区每年都对校车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路查来落实。

2.校车驾驶员。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驾驶人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才能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对校车驾驶人的门槛要求很高,这一问题也成为近几年来的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现在特别是农村地区有相应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不多,有相应资格的因收入太低也不愿意开校车。近几年,尽管各县市区对原来的一部分驾驶员组织了专门的增驾培训,但增驾后未满3年还是不能驾驶相应车型的校车,造成了校车驾驶员严重短缺的问题,成为我市推广专用校车工作的瓶颈。形成了不推广专用校车不能保障学生及幼儿的安全,而推广专用校车又没有合格司机的困境。针对这一情况,各县市区在积极引导驾驶人增驾的同时,都加大了路查力度,拘留和处罚了一批驾驶人,校车驾驶人队伍正不断规范。

3.校车通行线路。由于我市原有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差,大部分校车通行路段没有设立停靠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无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还无法保障校车的通行安全。尽管各县市区开展了校车通行道路的安全隐患排查,但由于资金问题,很多校车通行道路还达不到校车安全通行标准。近几年,县市区都根据辖区校车通行道路隐患排查的情况,加大了隐患整改力度,但如果要一步到位,资金上存在巨大缺口,还需要地方政府纳入计划,分步完成。

二、关于建议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校车管理条例》在税费上给予校车支持的问题

近几年,各县市区加大了对校车经费的投入,2015年财政决算:平江县280万元、岳阳县430万元、华容县300万元、湘阴县350万元、临湘市90万元、汨罗市330万元、岳阳楼区116万元、云溪区132万元、君山区214万元、屈原管理区56万元、经开区134万元、南湖新区44万元。尽管投入不少,但相对数量较多的校车来说,校车的运营及购置只能补贴3千元到2万元不等,远不能满足校车正常运营所需费用。就校车相关税费减免的问题,我们多次协调了税务、工商和保险部门,目前减免的力度并不大,很多税费还是市里决定不了的,这些费用的减免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如果将校车纳入燃油补贴的范围,校车管理当中存在的很多问题将迎刃而解。就校车纳入燃油补贴范围的问题,各县市区向市里反映过,市里向省里汇报过多次,上级检查组来岳阳检查校车工作时汇报过,李有志副省长到北京专题汇报过,但至今没有任何相关政策出台。

三、关于严格落实校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问题。

各县市区都加强了校车安全管理,湘阴县、华容县、平江县、临湘市、君山区都成立了独立的校车管理机构。国务院《校车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校车管理条例》办法都对政府、相关部门、校车驾驶人、照管员、学校等校车安全管理的参与者的责任予以了明确,各县市区各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对因失职渎职等发生校车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请您督促公安交警加强路查,加大对校车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感谢您对我市学生交通安全的关注,期望您能继续关心师生安全,支持我市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5年5月16日

 

 

承办负责人:陈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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