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对岳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7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局办公室   2016-07-12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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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教体字〔2016〕38号B类

 

对岳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79号提案的

答     复

 

民革岳阳市委:

衷心感谢贵委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教师职称工资待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97号)等文件精神,我市于2011年11月底全面完成中小学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学校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根据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经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核准,各中小学校设置规定数量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设置聘用对学校高、中级教师的聘用职数予以了明确的规定。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动态调整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55号)规定,“职务、职称晋升后的岗位变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称晋升后,须在更高岗位结构比例内且有空缺的情况下,方可根据岗位要求,实行竞聘上岗”。举例说明,如果某校暂无高级教师岗位职数空缺,则该校新获评高级职称的教师无法聘用到高级教师岗位上,无法兑现高级职称工资。

经调查,自2011年底实施岗位设置后,几乎所有的市直中小学校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中、高级岗位超职数现象,因此造成部分新获评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未能享受相应职称工资待遇。我局就此事多次与市人社局进行协调,请求按特殊情况突破职数予以聘用,以确保教育大局稳定,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但市人社局认为突破职数聘用不符合政策,必须出现空岗方可按岗申报择优聘用。我局将继续向市人社局争取。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6 年5月30日

 

 

承办负责人:喻玲玲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映军 0730-8805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