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体字[2015]18号B类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193号提案的答复
黎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岳阳市公共体育器材管理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体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您就市区公共健身器材的管理工作所提出的7条建议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很有指导意义。为此,我局针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回复如下:
近些年来,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共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1437套,健身路径近313套。每套健身器材的投放,我局根据《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的规定,依据“辖区管理和谁受益谁管理”原则,明确了管理单位和责任。今后,我局在投放健身器材时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积极争取市政府支持,制定和出台《公共体育健身器材建设管理条例》,明确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审批程序、建设规模与内容、使用与管理的责任与权限等。二是采购器材时,把好质量关,确保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购器材,并明确保修期间的维护责任。三是进一步明确接收单位的维护责任,签订维修保养协议,确保器材谁使用、谁维护的责任制度。四是拟定与“舒华”公司开展合作,由该公司对全市范围内各县、市、区的健身器材进行登记造册,并构建公共体育设施维护平台,当使用单位发现器材需要维护保养时,可直接与该公司在湘维修部联系,第一时间派员进行维护保养。五是争取政府支持,将公共体育设施的维修与管理资金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六是建立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巡查机制,定期对健身器材所在地点进行检查,监督使用单位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以上回复,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负责人: 王志红 电话:13607301098
承办人: 严少华 电话:13973003568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