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4/2022-1999028
- 统一登记号:YYCR-2022-02001
- 发布机构:市教体局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2-08-20
- 信息时效期:2025-08-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发改价费〔2022〕300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为促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将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定级收费,依据办园类型、地区差异制定限高标准收费(详见附件1)。
公办幼儿园类级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市级示范园、县级示范园、标准园三种类型进行确定。
二、各县(市)区发改、财政、教育部门在核定公办幼儿园年度收费标准时,应根据生均培养成本、财政拨款、民政补贴和社会捐赠等情况,在最高限价标准以内确定收费标准。
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新建公办幼儿园(含设立分园)暂未定级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等级及试行收费标准意见,经同级发改、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待定级后按程序确定正式收费标准。
三、公办幼儿园填报收费标准备案表(见附件2),经教育、财政、发改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四、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收取。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按月计退。
五、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应使用财政票据收取,其收入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有关规定。
六、公办幼儿园应在醒目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七、本通知未规定事宜按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8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8月18日
附件1
岳阳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限价标准
幼儿园等级 |
保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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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示范园 |
一、岳阳市中心城区 (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城陵矶新港区) |
650 |
二、各县(市)区 |
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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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示范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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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
标准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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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
附件2
岳阳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表
编号: 年度 号
幼儿园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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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园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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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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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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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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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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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办班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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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办班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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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招收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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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招收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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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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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员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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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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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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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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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舍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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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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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民政补贴、社会捐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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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教费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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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生均成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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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元/生·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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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许可性备案 |
监督性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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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教费 |
住宿费 |
伙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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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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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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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财政部门意见 |
发改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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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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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岳阳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2022-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