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6-52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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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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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教通〔2015〕1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屈原管理区教体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相关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我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考工作
1.正考报名。2013级在籍学生均应参加学考。学校通过“湖南省普通高中学考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考系统”)逐级上报考生信息。报名程序如下:3月16日前,各高中学校清理学籍异动情况。4月1日至8日,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到学籍所在学校报名。4月10日前,市学考办汇总全市考生信息上报省学考办。发现各地报名人数与当地(或学校)在籍学生人数不符的,审核不予通过,相关单位要查明情况并作出书面说明。考生信息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删除,逾期一律不予补办报名手续。
2.正考收费。根据湘价教〔2013〕9号文件,学考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14元。各县市区和学校务必于4月10日前收齐考生报名费,并于4月25日前按隶属关系逐级上缴(上缴经费明细、账户及账号另行通知),缴费项目名称须注明“普通高中学考报名费”,缴款凭证须传真至市学考办以便核实。
3.考试科目及时间。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及时量见下表:
4.组考工作。
(1)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考考务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考务细则》)要求,省、市统一部署,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2)考点设置。严格按照《考务细则》和《湖南省普通高中学考考点建设规范》规范设置考点。每个考点至少安排两所及以上学校学生参考。4月12日前各县市区申报考点,市学考办检查验收,省教育厅确认公布。
(3)考务要求。学考按高考要求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考生进入考室时,所有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不进入考室。考试结束后,以考区为单位将答题卷、考试监控录像硬盘、电子监控情况汇总表、缺考考生汇总表、特殊考生登记表、违纪考生情况汇总表等资料按要求清点、装袋、汇总后,由市学考办统一上交省教育厅集中扫描。
5.评卷工作。评卷工作由省市共同组织,全省集中扫描、定点评卷。评卷有关工作另行通知。
6.成绩评价。学考成绩是省教育厅评价区域教育质量和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其中,学生正考成绩评价基数为正考报名人数(正考报名人数=高一第一学期注册人数+转入人数+留入人数+复学人数-转出人数-留出人数-休学人数-死亡人数)。
二、补考工作
1.补考报名。
(1)报名对象。
① 2011、2012、2013级学生正考或补考成绩不及格的,均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② 2015年秋季由外省转入我市就读的2013级学生,分以下三种情况报名参考:
一是在外省参加学考(或毕业会考)全部9个科目后转入我市的学生,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成绩证明,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二是在外省参加学考(或毕业会考)部分科目后转入我市的学生,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成绩证明,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和未参考科目补考,成绩分别作为补考成绩和正考成绩计算。
三是因外省没有实施学考(或毕业会考)制度而转入我市的学生,凭转出地省教育厅相关证明,可报名参加全部9个科目补考,成绩作为正考成绩计算。
③ 2013—2014年度休学并办理了延续休学手续的2011级学生,在2015年秋季复学进入2013级就读的,凭休学、延续休学和复学证明,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补考,成绩作为正考成绩计算。
④ 2013级考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特殊情况报名参考:
正考期间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其它流行性疾病、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参加国际中学生交流等影响考试的,可报名参加未参考科目补考,成绩作正考成绩计算。
(2)报名程序。9月1日—6日,学校组织补考学生凭本人身份证报名补考,在学考系统中填写补考考生信息,同时以县市区为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逐级上报至省学考办。
2.补考时间。
3.补考方式。补考由省学考办统一组织命题和制卷,全市统一组考,各县市区组织实施。补考期间,省、市学考办向各县市区派出巡视组检查指导工作。
4.补考评卷。市学考办于9月28—29日组织补考评卷。补考成绩分及格和不及格,及格记60分,不及格记实际得分;作为正式考试成绩计算的记实际得分。补考成绩的管理与正式考试成绩相衔接。
三、综合考查工作
1.考查内容。按《湖南省普通高中学考考查科目指导纲要(2013年版)》执行。
2.考查时间。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须参加学考考查。全市综合考查时间为11月21—22日,12月20日前上报学生考查成绩。
3.组织实施。由市学考办负责统一命题和制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实施(综合考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学考是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和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发展一项十分重要工作,学考属国家教育考试,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规范操作,整体协调推进学考工作,确保学考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2.严密组织。精心部署和组织考试各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学考工作顺利实施。一是要严把报名关,二是按时间节点办事,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2015年岳阳市普通高中学考主要工作安排》(见附件)要求,联系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量化工作标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注重每一个细节,将每个工作环节落实到位,高质量完成学考的各项工作任务。
3.确保安全。各县市区和考点要根据学考相关文件和《考务细则》要求,制订好组考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要就试卷保密、考生安全、考风考纪建设等工作层层建立责任制,努力实现无失(泄)密、无安全事故、无重大舞弊行为的“三无”目标,确保考试安全。要加强考查工作的考风考纪建设与管理,考查的组织、成绩评定、安全防范等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综合考查的信度和效度,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2015年岳阳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工作安排
岳阳市教育局
2015年3月9日
附件
2015年岳阳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工作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3月 |
1.组织学考工作会议 |
3月16日前 |
2.完成2015年上学期学籍异动清理工作,上报异动汇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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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1. 完成2013级普通高中学考报名工作 |
4月1日—8日 |
2. 各县市区完成报名信息复核、汇总,上报考点设置和考点信息数据 |
4月8日—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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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市学考办完成报名信息审核、汇总工作,完成考点考务编排、试卷订数统计、考务数据统计等工作并上报省教育厅 |
4月10日—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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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各县市区、高中学校向省、市上缴考试报名费,复核试卷订数 |
4月2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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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各高中学校完成2012级高中毕业生信息(包括学分、评语、综合素质评价、考查成绩核查等)录入上报工作,市学考办完成毕业生审核 |
4月1日—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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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1.市学考办核发高中毕业证电子编号,学校打印毕业证书、验印 |
5月20日前 |
2.组织全市学考考务培训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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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学考办检查评卷点设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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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县市区和高中学校上报《学考组考工作方案》、《保密保卫工作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考务培训方案》等 |
5月2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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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县市区到市学考办领取准考证套打纸等考务资料,自行准备考务工作用牌、考务细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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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县市区选调确定学考扫描、评卷教师及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评卷教师名单(人员抽调要求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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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市局学考办向省教育厅上报学考试卷扫描、评卷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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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市、县及考点学校保密室、视频监控系统、英语听力考试广播系统维护到位 |
5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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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各县市区学考办打印准考证下发到各高中学校,打印考生信息对照表、座位签等考点资料下发到各考点学校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6月 |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召开巡视员工作会议 |
6月2日 |
2.各普通高中学校做好考生考前培训工作和安全教育 |
6月1日—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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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局赴省提卷 |
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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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县市区到市学考办保密室提卷,各考点布置考室 |
6月9日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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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一考试 |
6月10日—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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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市直考点学校将答题卷、考试监控录像硬盘、电子监控情况汇总表、缺考考生情况汇总表、违纪考生情况登记表和汇总表上交市学考办保密室(同时上报电子表格) |
6月12日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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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各县市区学考办将答题卷、考试监控录像硬盘、电子监控情况汇总表、缺考考生情况汇总表、违纪考生情况登记表和汇总表上交市学考办保密室(同时上报电子表格) |
6月13日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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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市学考办参加全省集中扫描工作 |
6月13日—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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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组织学考网上评卷工作 |
6月15日—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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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1.省教育厅抽查考试监控录像,发布考试成绩 |
7月2日前 |
2.组织考生查分及反馈,学考成绩统计分析 |
7月1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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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下发补考工作通知,召开补考考务工作会议 |
8月30日前 |
9月 |
1.学考补考报名 |
9月1日—6日 |
2.各地和市直考点上报补考组考方案,复核补考试卷订数 |
9月12日前 |
|
3.全省学考补考统一考试 |
9月23日—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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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考补考评卷 |
9月28日—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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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理各年级学生异动手续和网上异动审核 |
9月1日—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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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1、学考补考查分申请处理,下发补考成绩 |
10月20日前 |
2. 2015级高一新生注册 |
10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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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1.组织全市学考综合考查工作,省、市委派巡视员到市县 |
11月22日—23日 |
2.配合省教育厅开展高中学校“四类课程”开设情况抽查 |
11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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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做好与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对接工作 |
12月31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