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投诉举报
受理回应机制(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和《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的通知》要求,按照“谁制定、谁负责”和“公正、高效”的原则,制定本机制。
一、重要意义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有利于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防止政府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保障资源配置,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受理渠道
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应当依托12315、12345投诉举报热线及办公电话,以及来信来访等渠道接收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
三、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我市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等情形进行的投诉举报。举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
四、受理主体
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由政策措施的制定机关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其中,对机构改革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提出投诉的,原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受理;部门代拟起草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出台的,由拟文部门负责受理;政策措施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受理。
五、投诉举报的处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投诉举报,应当及时核查、处理,确有必要分送相应的政策制定机关,政策制定机关将处理结果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投诉举报人向政策制定机关投诉举报的,由政策制定机关负责受理;投诉举报人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一级投诉举报的,由上一级分送其本级部门受理;对依据上级文件规定出台的政策措施,或重大、复杂的政策措施,本级部门可以提请上一级部门受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投诉举报受理机关(以下简称受理机关)应当与政策制定机关进行沟通、核实,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可以引入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
六、投诉举报回应
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受理机关认为被投诉举报机关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应当向被投诉举报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应当在提出处理建议或结束核查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投诉举报人。受理机关制作并送达建议书的,应当同时抄送被投诉举报机关的上级机关。建议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被投诉举报人名称;
2.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事实;
3.被投诉举报机关的陈述意见及采纳情况;
4.处理建议及依据;
5.受理机关名称、公章及日期。
其中,第4项规定的建议应当具体、明确,可以包括补做公平竞争审查、废止有关文件并向社会公开、修改文件的有关内容并向社会公开文件的修改情况等。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要充分认识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对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明确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
(二)加强工作衔接和沟通配合。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覆盖面广、涉及部门多,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避免推诿扯皮和无故拖延。同时,要加强学习交流,不断提升对投诉举报处理回应的工作质量。
(三)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分送工作,对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协调,并认真收集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情况,定期梳理、分析、通报。各单位在受理回应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相关建议,请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促进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