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体育局计财科   2018-03-12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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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

 

湘教通〔2018〕98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教育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委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和财政部驻湘专员办年度工作规划等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度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7年度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基础教育发展专项、教育综合发展专项、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用于校舍安全长效机制部分)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其中与省级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的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一并纳入自评范围(具体见附件1)。涉及跨年度使用的专项资金,现场评价将根据实际情况和评价重点适当追溯到以前年度的项目资金。

二、评价依据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湘财绩〔2013〕2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等等。

2.《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指〔2015〕25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础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指〔2015〕26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指〔2015〕27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指〔2015〕28号),现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等。

3.《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三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和项目管理办法等。

三、评价内容

1.专项资金申报安排情况。专项资金是否存在多头申报、提供虚假数据申报和重复安排的情况;项目申报是否严格把关、客观公正;专项资金是否由单位及时安排到具体项目、是否细化编制下达预算;项目单位承诺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

2.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资金是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中期检查、跟踪管理和结项验收等情况,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专项资金内部控制、支出审批、财务核算等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按预算使用资金,有无浪费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是否完成了项目申报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和建设任务,专项实施效果如何,取得哪些可量化的绩效结果,受益对象满意度等。

4.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整改情况。是否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现场绩效评价整改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220号)要求对2016年度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是否切实整改到位。

四、实施步骤

2017年度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具体步骤如下:

1.项目单位绩效自评。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其中,普通高等学校和厅委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地区项目单位(含中小学、中职学校等)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2)等资料于4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2.中介机构现场评价。省教育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单位自评、资金安排和工作重点等情况确定现场评价对象,在4月份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现场评价。省教育厅提前一周通知被评价单位,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组织开展现场评价,主要采取大项目重点检查、小项目随机抽查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限于2017年度项目),突出重点、力求实效。被评价单位要提前准备好项目申报书、项目任务和预算下达通知书或文件、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报告、专项资金明细账和财务凭证等资料。

3.问题整改。对现场评价发现的问题,省教育厅将进行汇总审核,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项目单位要及时按要求整改到位,切实提高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对瞒报、不配合检查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或扣减下一年度专项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积极组织力量,加强联系沟通,形成合力,共同完成绩效评价工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已成为年度常规性工作,各单位要将绩效管理程序嵌入到日常管理工作,注重平常的绩效数据采集,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的效率。

(二)严控质量,按时报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内容以及时间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全面准确、实事求是地反映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水平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各项数据资料要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价工作要求。

(三)严守纪律,提高效率。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现场评价结束后,单位应对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填写《现场评价回执》(附件4),由中介机构报送省教育厅。中介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现场评价工作,认真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附件5),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应当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评价过程中获取不当利益(中介机构现场评价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自行负担);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价工作,保证现场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对现场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 温佐望 刘旭日(联系高校和厅委直属单位),0731-84722841;刘昶宏 王昌(联系市县教育部门和中职学校等),0731-82203206。

电子邮箱:hnsjytcjc@163.com。

纸质资料邮寄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湖南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邮编410016。

 

附件 1. 2017年度省级教育专项资金项目明细表

2.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提纲

3.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表

4. 现场评价回执

5. 现场评价工作底稿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