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教发〔2013〕16号
岳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文局、南湖风景区教育局、屈原管理区教体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招生行为,维护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促进高中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含公办、民办学校,下同)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生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内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管理。要成立高中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认真制定区域内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确保区域内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严禁招生学校违反规定擅自招生等违规行为。
继续实施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向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的办法,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组织跨区域招生,无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县(市)区学生要求跨区域就读省级示范性高中的,由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协商,确定跨区域招生计划和程序,务必使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计划招生。各县(市)区以区域内初中毕业生实际在校生为基数,在确保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稳定在93%的基础上,原则上按照初中毕业生普职分流1:1的要求,制定本地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于5月20日前将招生计划(见附件一、二)分别报市教育局计财科、基础教育科、职成科审定备案。凡未经市教育局审批备案的招生计划不得实施。市直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附表三执行。
三、严格学籍管理。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招生与注册同步。7月20 日前必须完成所有普高学校招生(含择校生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7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上报“新生录取名册”,名册必须由教育局长签署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市教育局于8 月20 日前将新生名册导入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并上报省教育厅,未列入名册的学生一律不能在学籍管理系统内注册。新生注册工作于8月30日前完成。
严格实施中职学生注册。中职学生注册应以全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名册”为依据,严禁高中阶段学生重复注册,坚决杜绝虚假注册、多头注册现象。对不如实上报学生信息、弄虚作假的学校,一经查实,取消学校整体资助资格和下一年度招生资格。中职学生注册工作于10月31日之前完成。
四、严格考试制度。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未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不得录取为高中新生。各地学校不得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外另行组织招生考试,不准借学科竞赛的名义提前录取新生。新生录取必须以学生毕业学业考试十科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不得只依据部分科目成绩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未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学生。高中招收音、体、美特长生其文化成绩只能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依据。
五、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一是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新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二是招收择校生收费不得突破当年收费文件规定的限额标准;三是设定招收择校生最低分数线,凡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录取为择校生。
六、规范招生宣传。高中招生宣传工作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组织下实施,严禁高中学校未经批准到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干扰初中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严禁学校乱发招生广告,误导学生和家长,所有高中学校招生广告必须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七、严肃招生纪律。教育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秋季开学后,市教育局将组织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凡违规招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岳阳市教育局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