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有关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2013-08-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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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

湖南省水利

湖南省教育

湘财201328

关于进一步规范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

有关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水利局、教育局,各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相关县市水利局、教育局: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中央出台的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教育投入的重要举措。从近两年的执行情况来看,大部分市县都能认真贯彻落实,但仍有少数市县存在少计提或不计提专项资金等现象。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计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保持土地出让收入的完整性

保持土地出让收入的完整性是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计提的前提条件。各市州、县市区要将土地出让收入全口径纳入基金预算管理。要按照规定科目核算土地出让收入情况,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不得以任何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也不得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不得违规设立收入过渡户,滞留、挪用、坐支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一般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转移、截留、延迟缴库土地出让收入

二、要严格控制土地出让成本

严格控制土地出让成本是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计提的关键环节。各市州、县市区要制定有效的成本控制机制,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控制土地出让成本,尤其是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和土地出让业务费。要严格界定有关成本支出项目的范围和内容,严禁超范围、超比例增加土地成本支出。不得以奖励等名义扩大土地成本范围、虚增土地成本。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综〔201136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综〔201143号)的有关规定按季计提专项资金,并在每年决算清理期结束前实行年终清算。从2013年年终清算起,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全年应计提数分别小于全年土地出让总收入2.5%的,则按当年土地出让总收入2.5%的比例分别清算计提。

三、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是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计提的重要保证。各市州、县市区财政、水利、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并加强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内部各相关机构也要明确职责,协同配合。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综合科(股)负责有关计提政策的解释和说明;农业、教科文科(股)负责有关专项资金计提、清算数据的提供和相关工作的协调,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按照农业、教科文科(股)提供的计提数据进行调库。省财政会同水利、教育部门每年对各市州、县市区专项资金计提、上缴情况进行核查,通报有关情况。各市州、县市区财政、水利、教育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不按照相关规定计提、上缴、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的市州、县市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3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