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城市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大班额”问题的意见
来源:未知来源   2013-08-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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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发〔2010〕53号

关于加快城市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解决“大班额”问题的意见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义务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0721号),妥善解决城市义务教育学位不足带来的“大班额”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研究,现就加快城市(含城市区和县城)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进一步统筹整合、均衡配置城市义务教育资源,加大城市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快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扩容改造步伐,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缓解“大班额”问题,逐步建立起城市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长效机制,保障好城市适龄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实施步骤

(一)2010年启动城市义务教育扩容改造项目,编制和完善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规划,遴选学校建设项目,建立城市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考核评估体系。

(二)2010年至2014年为项目实施阶段,完成各地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并基本完成各种配套设备设施建设。

(三)2015年为项目建设扫尾和综合考评阶段,各地完成所有项目学校的各种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省里将对各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四)2015年以后,逐步建立起与城市化进程相适应的城市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长效投入机制,逐步实现城市义务教育基础设施上的均衡,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均等化。

三、指导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城镇化建设规划、人口增长和密度、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学生实际需求、教育资源分布等因素,遴选确定项目学校,适当超前规划,合理调整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城市义务教育扩容改造由市州、县市区为主负责组织实施。建设所需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为主筹措,省里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财力状况进行以奖代补。省级奖补资金和市县自筹资金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确保建一所,成一所。省级奖补资金重点用于部分超大班额学校学生教学、生活设施建设和配套设备的购置。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配合,确保扩容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三)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地要整合县域内城区学校办学资源,统筹考虑城市学校校舍建设问题,对于校舍面积总量已达到或超过国家和省级标准,但存在结构性短缺矛盾的地区,鼓励进行办学资源整合,通过调整改造部分富余校舍,解决校舍不足的问题,避免盲目的新建、扩建。要与国家已经组织实施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专项建设计划相衔接,对已经在上述工程建设规划中布点建设的学校,原则上不得重复安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新建部分城市中小学。

    (四)突出重点,促进均衡。优先遴选支持城区薄弱义务教育学校,通过专项建设推进其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或省级规定要求,促进校际间办学条件基本均衡,不得集中财力打造“重点校”或“示范校”。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城市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长效机制

2010-2015年,市州、县市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义务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07〕21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有关投入政策,统筹安排建设资金,努力加大城市义务教育扩容改造的经费投入,切实解决城市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

1、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建设经费用于城市义务教育设施建设并逐步提高;

2、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确保50%以上用于城市义务教育设施建设。足额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主要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

3、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总额的15%-20%用于中小学、幼儿园校舍修建,并主要用于城市义务教育设施建设;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提高用于教育部分,基本用于城区公办义务教育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教育工程项目享受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

(二)省级设立城市义务教育扩容改造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2010年-2015年,省财政将地方教育附加省级统筹部分作为引导资金,按因素法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安排到各市州、县市区,专项用于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改造资金分配重点考虑各地贯彻落实湘政发〔2007〕21号文件有关情况、增加进城务工子女学位数、扩容改造的任务量等因素。

(三)合理安排使用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财政奖励资金

近年来,财政部、教育部对各地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方面所做工作实行了以奖代补。各市州、县市区要切实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并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财政奖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490号)要求进行安排向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条件薄弱的城市公办学校倾斜,专项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等支出。

五、工作要求

加快城市义务教育扩容改造,解决城市义务教育学位不足问题是一项实事工程、民心工程。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一) 明确责任。各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科学制定本地区城市义务教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建设任务、落实建设资金、遴选项目学校、确定建设标准,负责项目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具体承担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施工质量、运行使用等方面责任。

(二)完善制度。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研究制订项目管理的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对规划执行、项目设计、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的相关制度要求。

(三)精心组织。加强城市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是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四)加强宣传。要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项目实施的意义、目标、步骤、进展情况,让这一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以实际效果来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严格考核。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实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以奖代补的重要因素。各地要认真据实填报《加快城市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年度工作考核表》(见附件),并于每年5月30日之前由教育、财政部门联文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附件:加快城市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年度工作考核表

OO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城市   配套设施  建设  意见

附件:

加快城市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年度工作考核表

序号

项         目

上年度实际安排

本年度预算安排

备  注

1

新建学校(所)

2

新增校舍面积(平方米)

3

平均班额(人)

小学

初中

4

师生比

小学

初中

5

接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人)

小学

初中

6

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元)

小学

初中

7

投入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金额合计(万元)

其中:本级财政预算内投入

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城市义务教育设施建设

金额

(万元)

比率

地方教育附加用于城市义务教育设施建设

金额

(万元)

比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用于城市义务教育设施建设

金额

(万元)

比率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义务教育设施建设

金额

(万元)

比率

8

划拨土地用于城市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