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湘财绩〔2014〕13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专项资金
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项目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4〕4号)要求,现就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3年度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专项资金21000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1)。
二、评价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湘政发〔2004〕9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06〕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规划>的通知》(湘教发〔2011〕4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省级有关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专项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
三、评价内容
(一)资金项目目标设定情况;
(二)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情况;
(三)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四)资金使用效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及绩效评价报告审核。
(二)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省财政厅委托乐为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绩效评价,由乐为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实施绩效评价的具体工作。
(三)项目单位自查。项目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自查,填报《2013年度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附件2),撰写《2013年度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绩效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中职学校报市州教育局审核汇总,高职项目学校直接报省教育厅,截止时间6月16日。
(四)绩效自评。市州教育局负责通知市州项目单位自查,并对各项目单位上报情况进行审查,在核查无误的基础上对各项目单位填报的基础数据表进行汇总分析,按照《2013年度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附件4)进行绩效自评打分,撰写本市州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并于6月16日前将汇总的基础数据表、本市州绩效自评报告一式两份(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对高职院校项目单位基础数据汇总,开展绩效自评。
(五)中介机构现场评价。乐为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州和省本级自评材料及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制定现场评价方案(包括抽查项目、人员及时间安排等),于6月中旬开始进行现场评价,核查项目管理单位及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资金管理、财务账目情况、资金使用效果以及其他基础信息,了解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专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现场评价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形成绩效评价报告。乐为会计师事务所汇总各市州和省本级自评报告,结合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于6月30日前形成绩效评价初报告。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这次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扎实做好绩效自评、材料上报等工作。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要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为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加强对中介机构现场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现场评价结束后,市州教育局要对中介机构工作纪律遵守情况进行反馈,填写《现场评价回执单》(附件5),报省财政厅。省本级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项目自查,认真填报基础数据表,撰写绩效报告,按时向省教育厅递交报告。
联系人: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 曾建业 0731-85165846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尹剑锋 0731-85165217
省教育厅财务处 曾建军 0731-82203206
省教育厅职成处 汪忠明 0731-84714937
省教育厅教师处 何国清 0731-84714916
2863317947@qq.com
乐为会计师事务所 胡辉 13487316750
附件:1、2013年度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表
2、2013年度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基础数
据表
3、专项资金绩效报告(参考提纲)
4、2013年度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5、现场评价回执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