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秋季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说明
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表格在岳阳市教育体育网-教师科中下载)。我市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申请人,指定体检医院为岳阳市二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730-8713600,18673086368。我市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七)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表格在岳阳市教育体育网-教师科中下载)。
(八)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九)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表格与往年不同,在岳阳市教育体育网-教师科中下载)。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