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7〕33号
关于申报2017年湖南省农村教师
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有关培养学校,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5〕114号)精神,大力加强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建立完善与国家免费师范生相衔接,各类型、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培养全覆盖的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体系,适应我省农村教育发展和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发展,2017年,我省将继续实施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以下简称“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项目计划,同时继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实施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计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启动实施县级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扶贫计划,招生计划均由我厅统筹安排。为科学编制2017年各类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来源计划,现就做好2017年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建议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类型
(一)农村初中教师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项目计划,为全省县以下农村初中培养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培养年限为6年,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2017年预计招生900人。
(二)农村小学教师
1.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项目计划,从高考考生中招收一定数量的本科小学教育专业公费定向师范生,为全省县以下农村小学培养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年限为4年,招生对象为参加了2017年普通高考的考生。2017年预计招生500人。
2.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项目计划,为全省县以下农村小学培养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年限为6年,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2017年预计招生1500人。
3.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项目计划,为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县、连片特困地区县的乡镇及以下农村小学培养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年限为5年,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2017年预计招生400人。
4.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男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项目计划,为全省乡镇以下农村小学培养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培养年限为5年,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2017年预计招生200人。
5.初中起点本科、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计划,为具备条件的项目市州的县以下农村小学培养本科、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年限分别为6年、5年,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2017年招生规模由项目市州提出,我厅审核确定。
6.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计划,为具备条件的项目市州的县以下农村小学教学点培养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年限为5年,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2017年招生规模由项目市州提出,我厅审核确定。
7.征求初中起点本科、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县级项目扶贫计划(以下简称“县级项目扶贫计划”)实施建议,为具备条件的项目县市区的乡镇及以下农村小学培养本科、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招生对象为项目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且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县级项目扶贫计划的招生政策、程序、标准参见我厅《关于同意桑植县试点实施县级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扶贫计划的批复》(湘教通〔2016〕384号)。2017年建议招生规模由项目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和经费支持能力提出,市州汇总并初审后上报我厅。我厅将根据各地建议的情况,适时组织研究确定培养层次、培养学校、招生计划数、招生工作方案及人才培养方案等。县市区提出的实施建议应当包括:培养层次、培养学校、招生计划数、县级财政安排培养经费的标准等内容。
(三)农村幼儿园教师
1.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项目计划,为全省县以下农村幼儿园培养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培养年限为6年,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2017年预计招生150人。
2.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项目计划,为全省县以下农村幼儿园培养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培养年限为5年,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2017年预计招生500人。
3.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计划,为具备条件的项目市州的县以下农村幼儿园培养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培养年限为5年,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2017年招生规模由项目市州提出,我厅审核确定。
(四)特殊教育教师
初中起点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项目计划,为我省县以下农村特殊教育班、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定点的中小学校、以及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培养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年限为5年,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2017年预计招生100人。
(五)中职专业课教师
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项目计划,为我省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培养本科层次专业课教师,培养年限为4年,招生对象为参加了2017年普通高考的考生或参加了2017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2017年预计招生350人。
二、招生计划种类
1.初中起点本科、专科层次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项目计划的招生计划,以及初中起点本科、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计划的招生计划,均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和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三类招生计划(具体规定参见湘教发〔2016〕23号、24号、25号、26号、27号、29号文件),初中起点本科、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县级项目扶贫计划的招生计划只设置普通招生计划(具体规定参见湘教通〔2016〕384号文件)。
2.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项目计划的招生计划,为面向县市区招生的普通高考招生计划,通过普通高考招生程序,在高考提前录取批次进行招生录取(具体规定参见湘教发〔2016〕21号文件)。
3.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计划的招生计划种类,由项目市州提出具体意见后,我厅审核确认(具体规定参见湘教发〔2016〕30号文件)。
4.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项目计划的招生计划,从2017年起,只设置普通招生计划,学生毕业后到县以下农村特殊教育班、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定点的中小学校、以及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具体任教岗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进行安排。
5.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项目计划的招生专业为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子技术应用方向)、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机械工艺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汽车服务工程、车辆工程、农学共9个专业,其对应的中职专业课教师任教专业、培养学校详见《2017年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专业与培养学校预安排表》(附件1),招生计划分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和对口招生计划(具体规定参见湘教发〔2016〕22号文件)。
三、培养学校
1.省项目计划中,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培养工作由衡阳师范学院承担,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工作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承担,本科、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工作由长沙师范学院承担,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由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承担,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工作由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承担,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培养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分别会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和有关企业共同承担。
2.市州项目计划中,培养工作由长沙师范学院、湖南城市学院、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承担(这6所院校统称为“培养学校”)。邵阳师范学校、武冈师范学校、衡阳幼儿师范学校、芷江师范学校、娄底幼儿师范学校、祁阳师范学校和道县师范学校共7所学校(基地)(这7所学校(基地)统称为“挂靠学校”)可挂靠长沙师范学院承担小学教师的具体培养任务,挂靠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承担幼儿园教师的具体培养任务,其招生计划相应随之下达(以下简称“挂靠培养”)。本市州没有承担大专层次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学校(基地)的,可将本市州项目计划委托上述具备培养条件的学校(基地)承担培养任务。
3.初中起点本科、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县级项目扶贫计划的培养工作,由衡阳师范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长沙师范学院、湖南城市学院、湖南文理学院、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具备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资质的高校承担,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高校中选择确定实施县级项目扶贫计划培养工作的学校。
四、招生办法
2017年各培养类型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具体招生办法,以我厅2017年发布的招生文件规定为准。
五、培养经费
省项目计划培养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市州项目计划培养经费由市州财政负担;县级项目扶贫计划培养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培养经费的具体标准由项目县与培养学校协商确定,并根据培养工作需要逐步增加,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六、工作要求
(一)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认真落实湘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有关精神,根据乡村教师“退员补员”的实际需要,制订好公费定向师范生中长期需求计划和年度培养计划,结合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建立并完善教育、编制、人社、财政、扶贫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配合协调机制,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辖区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科学提出2017年各类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的招生需求建议计划。各县市区的招生需求建议计划应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市州教育(体)局审核后,以市州为单位汇总上报。
(二)有关县市区在拟定县级项目扶贫计划的招生计划时,应结合本县市区的具体情况,参照湘教通〔2016〕384号文件精神,做好与培养学校的沟通协商工作,明确培养经费标准,填写《2017年湖南省县级项目扶贫计划分县市区招生需求建议计划申报表》,《2017年湖南省县级项目扶贫计划分县市区招生需求建议计划申报表》经市州教育(体)局初核并汇总后,由市州教育(体)局于2月28日前报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我厅根据各县市区申报的情况统筹确定2017年县级项目扶贫计划的具体规模和做法。
(三)申报招生需求建议计划时,市州教育(体)局应提交如下材料:
1.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的各有关县市区的附件2—11各一份(原件);
2.经市州教育(体)局汇总的附件12—22各一份(原件,含电子文档,均用Excel格式填写);
3.挂靠学校与培养学校签订的挂靠培养协议书(原件);
4.市州财政局关于同意安排市州项目计划培养经费(应分类注明生均拨款标准)的承诺书(原件)。
以上材料务请于3月10日前报送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四)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2017年3月,我省将启用“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生信息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在报送有关材料时,应同步在系统中做好相关操作,并确保数据信息准确无误。启用系统的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余亮;电话0731—82207541;电子邮箱:hngfdx2015@163.com。
附件:1.2017年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专业与培养学校预安排表
2.2017年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分县市区招生需求建议计划申报表
3.2017年湖南省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分县市区招生需求建议计划申报表
4.2017年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分县市区招生需求建议计划申报表
5.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分县市区招生需求建议计划申报表
6. 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男教师、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项目计划分县市区招生需求建议计划申报表
7.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益阳市项目计划分县市区招生需求建议计划申报表
8.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计划分县市区招生需求建议计划申报表
9.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计划分县市区分乡镇招生需求建议计划申报表
10.2017年湖南省县级项目扶贫计划分县市区招生需求建议计划申报表
11.2017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分市州分县市区招生需求建议计划申报表
12.2017年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分县市区招生需求建议计划申报市州汇总表
13.2017年湖南省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分县市区招生需求建议计划申报市州汇总表
14.2017年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分县市区招生需求建议计划申报市州汇总表
15.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分县市区招生需求建议计划申报市州汇总表
16.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男教师、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项目计划分县市区招生需求建议计划申报市州汇总表
17.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益阳市项目计划分县市区招生需求建议计划申报市州汇总表
18.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计划分县市区招生需求建议计划申报市州汇总表
19.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计划分县市区分乡镇招生需求建议计划申报市州汇总表
20.2017年湖南省县级项目扶贫计划分县市区招生需求建议计划申报市州汇总表
21.2017年湖南省农村小学教师、小学教学点教师、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计划、县级项目扶贫计划分培养学校招生需求建议计划申报市州汇总表
22.2017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分县市区招生需求建议计划申报市州汇总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