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体)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教文(体)局:
《岳阳市校车交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教育体育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岳阳市校车交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21〕11号)、省学安委校车办《关于印发<2021 年湖南省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学安校车发〔2021〕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办发电〔2021〕6号)的精神和部署,切实防范和坚决遏制道路安全事故,市教育体育局决定从4月中旬至2021年12月,围绕校车方面存在的交通顽瘴痼疾,在全市开展校车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行动。
一、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市校车交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王德华同志任组长,陈育文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基教科、职成科、学前科、民办科、安全科、督导科、信息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体育局安全科,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检查等工作。
二、整治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属地化的校车安全管理政策体系,全面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构建权责清晰、关系顺畅、高效协同的校车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县域内校车车辆、行驶线路、停靠站点等基础设施配套,提高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校车安全运行条件保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长效监管,促使全市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明显改观,管控效能明显提升,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校车运行违法违规行为大幅下降,非法运营车辆(俗称“黑校车”)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杜绝,校车运行交通事故比上年明显下降。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备校车运行基础条件保障
1.完善每半年一次的校车车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综合监管,严格按照《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查验校车车辆,重点查验校车学生座位安全带无法调整到位以适应学生(校车学生座位安全带不符合安全标准)情形,凡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校车车辆,不予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予继续核发校车标牌。
2.规范校车标牌核发工作,将道路隐患纳入校车行驶线路的审核内容,对存在事故多发以及高风险隐患点段的校车行驶线路,及时进行调整,确保校车标牌上审定的校车行驶线路符合有关通行条件,且无事故多发以及高风险隐患点段。
3.对已许可的校车停靠站点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凡应建未建、未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的,组织教育、交通运输、公安交警、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统一规划、设置校车停靠站点及其预告标识、站点标牌和标线,并形成校车停靠站点建设与维护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1.各有关学校(含未配备校车但有学生乘坐校车的学校、幼儿园,配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下同)巩固与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采取多种方式对学生及家长、教职工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2)组织开展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每所学校、幼儿园每年不少于1次)。
(3)完善校车发车前的查验工作制度或方案,明确具体查验措施,落实责任人员,确保查验措施落地落细。
(4)建立“黑校车”接送学生违法行为举报工作机制,公布举报电话,支持与鼓励学生及家长举报“黑校车”违法运营行为,及时将相关线索向公安交警部门提供。
(5)对上述四项工作建立管理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工作的,追究有关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与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校车经营者巩固与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健全校车运营从业人员(含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备用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等,下同)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所有从业人员开展 2021 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如实记录从业人员的培训时间、内容和考试考核结果。约定由学校(幼儿园)指派的随车照管人员,应依据校企签订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的有关约定开展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的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以及安全隐患排查的频次、要求和安全隐患处理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3)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含在校车安全监管平台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在路面上查处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在督促违法行为人及时接受有关监管部门处罚的同时,还应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工作的,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校车安全管理主体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以县域为单位,明确校车运营单位、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个体经营者”)的设立标准、条件、程序与申报管理办法,并依据所明确的规定,对现有校车经营者的设立资质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其退出校车经营;对现有校车车辆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校车车辆所有(权)人与实际校车经营主体保持一致,同时对校车经营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进行逐一明确,并向社会公布,禁止挂靠运营或者变相挂靠运营。
2.有关监管部门制定并完善对校车安全管理主体单位(含有关学校、幼儿园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内容、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同时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的日常督查检查,一般每2年对所有单位普查1次,重点单位每年不少于2次。对于不符合监管要求、违法违规行为多发频发、甚至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校车安全管理主体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四)严厉整治校车运行违法违规行为
1.制定县级校车安全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完善校车运行违法违规行为登记与处理的台账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不少于每5个工作日向公安交警部门推送一次违法信息工作机制,责成校车经营者对每一起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同时依法依规对校车经营者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理。
2.有关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路面执法检查,健全路面执法检查长效机制,每月开展路面联合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依法对校车偏离审批线路行驶、不按停靠站点停靠、超速行驶、超员、关闭车载监控系统、校车学生座位安全带无法调整到位以适应学生(校车学生座位安全带不符合安全标准)情形、学生不系安全带(随车照管人员未履行照管职责)、“黑校车”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建立管理台账。
四、工作步骤
1.研究部署,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4月)。各县市区完成工作部署,制定整治方案,摸清底数,形成台账。
2.集中行动,专项整治阶段(2021年5月至10月)。各县市区对标对表,逐项推进各项整治措施落实,从严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3.巩固提升,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1年11月至12月)。开展全覆盖的督导检查,通报问题、推广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应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全力保障校车安全运行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加大财政投入,重点支持信息管理体系建设、校车停靠站点建设与维护、校车安全监管平台提质升级等项目和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校车安全整治行动。
2.细化措施,逐一销号。各县市区要对照校车交通顽瘴痼疾整治的重点内容,细化具体整治措施。凡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治任务的,市教育体育局将采取提醒、约谈、通报等方式开展催督办;对反复催督办问题依旧严重、隐患依然突出的地方,启动倒查问责。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通过印发学生交通安全致家长一封信、组织观看安全事故警示片、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语等形式,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基本常识,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校车运营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引导广大学生与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营造家校共建的良好舆论氛围。
4.强化责任,严格考核。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校车安全体系建设,坚决遏制校车事故发生。2021年底,市教育体育局将采取查阅相关文件、台账资料、现场抽检等方式对全市校车安全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平安建设和安全生产年度考核。
附件:岳阳市校车交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行动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岳阳市校车交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行动
考核评分细则
一、考评时间段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评内容
1.校车运行基础条件保障进一步完备(25分)。车辆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存在事故多发以及高风险隐患点段的校车行驶线路,未及时进行调整,每发现一条线路扣1分;对已许可的校车停靠站点应建未建、未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2.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25分)。未采取多种方式对学生及家长、教职工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未组织开展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活动(每所学校每年不少于1次)的,扣2分;未制定校车发车前的查验工作制度或方案的,扣2分;未建立“黑校车”接送学生违法行为举报工作机制和公布举报电话的,扣2分;对上述四项工作未建立管理台账,扣2分。
未建立校车运营从业人员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对所有从业人员开展 2021 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扣5分;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以及安全隐患排查的频次、要求和安全隐患处理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含在校车安全监管平台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在路面上查处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工作的,扣5分。
3.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校车安全管理主体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5分)。未建立校车运营单位、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个体经营者”)的设立标准、条件、程序与申报管理办法的,扣5分;校车运营单位、个体经营者设立资质不符合上述规定,每发现一次扣5分;校车车辆所有(权)人与实际校车经营主体不一致的,每发现一辆扣5分;未制定对校车安全管理主体单位(含有关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监管办法的,扣5分;
4.严厉整治校车运行违法违规行为(25分)。未建立县级校车安全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扣5分;县级校车安全监管平台未达到要求的,扣5分;未定期向公安交警部门推送校车违法信息,实现有效监管的,扣5-10分;每月开展路面联合执法检查未落实的,每月扣5分;扣完为止。
三、考评等次与计分
考评实行百分制,并实行等级评估,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级:即达到90分以上的为优秀;达到80分以上,未达到90分的为良好;达到60分以上,未达到80分的为达标;未达到60分的为不达标。考评结果纳入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平安建设考核范围,按照所占绩效评估分值换算,优秀等次记满分,良好等次按90%计分,达标等次按85%计分,不达标等次按55%计分。
四、考评方式
按照本细则中规定的考评时段和考评内容,采取日常监督考评和专项督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监督考评以各县市区每月、每季度的校车整治行动情况台账报表、督导检查以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分。专项督查考评以每学期一次的校车督查现场考评记录为主,主要采取查阅相关文件、台账资料、现场抽检等方式进行考核评分。对校车整治工作不落实,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低考评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