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教体通〔2026〕38号
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学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卫生健康局,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教体(科)局、卫生健康局,市属各学校:
为有效遏制结核病在学校传播,切实保障师生身心健康,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版)》《中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技术指南》《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中国结核病预防性治疗指南》等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2026年秋季学生入学结核病筛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学校结核病防控一直是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我市学校结核病时有散发,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的风险较高。各县市区教育及卫健部门要高度重视,提早安排,加强合作,抓好学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各级各类学校由校(园)长负总责、分管校(园)长具体负责,安排专人负责筛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方案和流程,采取学校统一组织或家长自行带学生前往有资质的机构筛查的方式,切实做好家长及学生的告知和筛查结果的汇总统计工作(见附件1、2)。对于近几年有结核疫情及散发病例出现的县市区及学校,考虑到PPD试验出现的假阳性,推荐使用操作简单、灵敏度和特异度高的EC检测,确保学生入学结核病筛查高质量完成。
二、按时完成筛查。高二进入高三学生、复读学生和大学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原则上在开学前完成,其他各学校各学段的新生结核病筛查工作原则上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特殊情况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迟。
三、强化追踪监测。各县市区卫健部门要督促承担筛查工作的医疗卫生单位,及时将疑似肺结核病例及时反馈给学校。对出现临床诊断病例及确诊病例疫情的学校,卫健和教育部门要联合行动,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对感染结核病的学生实施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避免结核病在学校传播。单纯PPD试验强阳性者或EC检测阳性者需加强健康教育,落实预防性治疗,考虑到化学药物的安全性和肝毒性,鼓励学生在自愿、知情同意的原则下选择免疫预防性治疗方案(见附件3),为更好的推进单纯PPD试验强阳性或EC检测阳性者预防性治疗,提高免疫预防性治疗方案的可及性,满足辖区公众的接种需求,各县市区疾控部门或定点医院应结合当地筛查结果,设立免疫预防性治疗的接种单位,并予以公示。多次动员仍拒绝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学生,需在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人群预防性治疗知情同意告知书(附件4)上手写“拒绝治疗”字样并在“拒绝预防性治疗者签字”处签字留档,同时应在首次筛查后3月末、6月末、12月末分别到结核病定点医院进行一次胸部X光片检查。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按照要求做好信息统计汇总,认真填报2026年学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数据汇总表(见附件5、6),于9月16日下班前逐级分别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和市卫健委(高等学校的汇总表于9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体育局联系人;钟昆龙,联系电话:8805517;电子邮箱:yysaqk@163.com;市卫健委联系人:罗正阳;联系电话:8206031;电子邮箱:yywjwjkk@163.com。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教育及卫健部门要将该项工作传达到辖区每一所学校,严格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版)》《中国结核病预防性治疗指南》和《肺结核诊断》(WS288-2017)的要求,知情自觉的原则,做好入学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对学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不落实、信息报送不及时、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学校,卫健和教育部门将联合通报,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
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知情告知书.wps
4.
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人群预防性治疗知情同意告知书.wps
5.学校入学新生肺结核
筛查工作统计表.wps(学校填报)
6.入学新生肺结核
筛查工作统计表.wps(县市区汇总学校数据后填报)
7.
结核菌素皮肤试验价格询价记录.xlsx(医疗卫生机构报价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