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办法
来源:未知来源   2013-05-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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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教发〔201312

 

 

岳阳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的

        

 

各县、(市)、区教育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文局、南湖风景区教育局、屈原管理区教体局,市直各教育单位(学校、幼儿园),相关民办学校,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监管格局,确保教育大局平安稳定和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129)的要求,结合我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现就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

    ()贯彻“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原则。

()教育行政部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同志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同时承担着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

()实行学校安全工作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工作职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级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抓好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2、组织落实本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年度控制指标,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责任落实、目标任务完成。

3、坚持将学校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总结考核。

4、落实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安全工作监管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的安全工作装备和专项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保证安全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5、主持或委托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6、监督、检查和指导分管副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特别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及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7、安排落实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督办的非法违法行为查处、隐患整治、事故调查等安全管理事项。

8、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9、及时、准确报告本系统发生的安全事故,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制定本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修改完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本级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系统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为:

1、组织实施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落实年度安全工作方案。

2、定期或不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

3、全年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检查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记录。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研究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4、检查、督促、指导相关业务科(股)室按照政府赋予的安全工作监管职责或行业安全工作指导职责,依法对所属或监管的学校和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5、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安全工作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

6、根据主要负责人的指示或委托,督促、检查本级教育系统完成好本级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办的非法违法行为查处、隐患整治、事故调查等安全工作事项。

7、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8、督促、指导本系统安全工作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抓好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9、做好主要负责人交办的有关安全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是分管部门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为:

1、组织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落实分管工作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并确保完成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任务。

2、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研究和解决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3、对涉及安全审批或者验收的事项,必须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验收。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检查,督促分管的科(股)室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检查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记录,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工作应亲自带队检查。对群众举报或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研究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5、分管业务范围发现非法违法行为,要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同时上报同级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查处。

6、根据主要负责人的指示或委托,完成好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办的非法违法行为查处、隐患整治、事故调查等安全工作事项。

7、分管业务范围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四)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各职能科(股)室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

2.科(股)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要认真抓好本科(股)室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要开展专题研究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科(股)室年度工作目标,列入科(股)室总体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4.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明确科(股)室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

5.安全事件发生后,相关科(股)室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在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迅速及时到位工作,积极主动前往现场,参与和配合相关部门、学校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6.加强对科(股)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各科(股)室要按有关要求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学习,积极参与应急演练,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素质。

7.做好业务范围内和领导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

(五)校(园)长安全工作职责

    1.校(园)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2.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并部署安全工作。

    3.随时了解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4.遇突发事件时,启动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及时赴现场,报告相关部门,担任总指挥并对善后工作负总责。

5.代表学校与上级有关部门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与各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实施安全工作目标管理。

(六)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园)长安全工作职责:

    1.是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及各部门、岗位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措施及岗位职责。

    2.牵头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教职工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岗位责任和奖惩措施。

    3.协调和落实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和其他相关工作。

    4. 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5.负责组织综合性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演练。

    6.负责学校护卫队、交通安全宣传队、校园及周边安全义务排查队、义务消防队、红十字队等的组建领导工作。

7.督促学校档案室做好安全工作、材料归档保密工作。

(七)其他副校(园)长安全工作职责:

1.是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具体负责人,配合校长贯彻落实、指导督促全校安全工作,承担所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责任。

2.牵头制定分管工作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布置分管部门具体安全工作,并督促落实。

3.与分管处室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

4.掌握和处理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情况及问题,做好监控和整改工作。

5.重要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并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分管领导和科室对分管业务领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按照直接监管和综合监管责任要求,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切实督促学校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避免事故发生。

(二)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过程和结果双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和校(园)长实绩的重要内容。对因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重大恶性事故的,要对校(园)长实行问责。

(三)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结合全市校园安全工作季度例会通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新举措,表扬先进,对工作敷衍塞责、监管不力、学校安全工作落后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四)建立激励机制。市教育局每年在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中评选一批安全工作先进单位,每两年在市直学校中评选一批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对荣获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评选名额和奖励办法按照当年度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全市教育系统专项表彰奖励项目的通知》执行。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幼儿园有关安全工作责任人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的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均要追究相应的责任。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由当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处理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直学校及幼儿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市教育局负责责任追究。

                          

         

                                      岳阳市教育局

                               20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