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防汛抗灾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2013-05-24 00:00
浏览量:1 | | | |

 

 

 

内部明

 

发电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签批盖章:肖国安

等级 特提 湘教明电〔20132号   湘机发   号

 

关于做好防汛抗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今年入汛以来,我省已经发生几次强降雨过程,造成部分地区受灾。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省发生极端气候的可能性增大,现就今年我省教育系统防汛抗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防汛抗灾工作的紧迫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当前的防汛抗灾工作,要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决不能有丝毫麻痹松懈心理;要始终把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防汛抗灾的各项工作

二、要突出重点,确保防范措施到位。各地要高度重视山洪泥石流灾害防范、道路交通安全和城镇排水防涝工作;应根据雨情、灾情,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校舍、围墙和护坡要进行重点排查,及时维护,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各种灾害;要组织学校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山洪泥石流灾害预防、道路交通安全和城镇排水防涝知识,宣传躲灾避灾应急知识,开展必要的防灾避灾演练,提高广大师生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局部性、突发性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早采取应对措施,如有必要,各地可适当调课放假。

三、严明工作纪律,切实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防范强降雨工作的领导,严明工作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汛期要坚决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并有值班领导,防汛工作责任人和联系人手机应保持24小时开通。各级防汛责任人要提前到岗到位,一旦发生汛情,要周密部署,靠前指挥,及时疏散学生,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四、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应及时与当地气象部门保持联系,关注雨情的变化,及时启动抗灾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可能发生的险情。

五、凡出现紧急情况和意外事故,应立即向当地防汛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请各市州及时通知县市区教育局。

 

            湖南省教育厅

            201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