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阳市教育局
岳市校车办通〔2013〕6号
岳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做好我市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车使用许可申请
(一)、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专用校车须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非专用校车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靠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二)、申请取得校车标牌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证明文件。
4、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5、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凭证。
(三)、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业务办理流程
1、各县(含县级市及屈原管理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的接收,并对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转送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汇总后提出审查意见→报本县人民政府审批。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2、各市辖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的接收,并对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送所在地市教育局→转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汇总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
(一)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二)、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办理所需资料
1、申请人填写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
2、提供所服务的学校证明。
3、县级以上或部队团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4、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5、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签署证明其符合规定条件的意见。
(三)、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办理
申请人持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身份证、驾驶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1、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的校车驾驶资格许可相关工作;
2、平江县、岳阳县、华容县、湘阴县、临湘市、汨罗市、屈原管理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本地区校车驾驶资格许可相关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市本级(包括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工作时间安排。
1、各区在7月19日前完成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的初审工作。
2、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在7月26日前完成校车使用许可的审查工作。
3、市校车办在7月31日前完成校车使用许可的审核工作。
4、非专用校车在8月20日完成车辆改装。
5、市车管所8月30日完成校车标牌的发放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平江县、岳阳县、华容县、湘阴县、临湘市、汨罗市、屈原管理区的“两项许可”工作时间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安排,也可参照以上时间。
岳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