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范本)》的通知
岳阳市教育局
岳市校车办通〔2013〕7号
岳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范本)》的通知
各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范本)的函》(校车办函〔2013〕5号)转发给你们,请印发给所辖地区使用校车的中小学幼儿园,并指导相关学校与校车服务单位签约时明确以下要求:一是校车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校车,其校车标牌必须在有效期内;二是所配备的驾驶员必须与校车标牌驾驶员信息一致;三是按要求每学期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一次《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岳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