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护路护线组〔2014〕2号
关于在铁路沿线开展“学条例·保安全”
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综治委护路护线联防专项组、教育局、团委,长沙、衡阳、怀化铁路公安处: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铁路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到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1月1日施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保障铁路沿线人民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弘扬关爱他人的社会风气,省综治委护路护线联防专项组、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于2014年4月在全省铁路沿线开展以学习《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保铁路和人身安全为主题的“学条例·保安全”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月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通过开展“学条例·保安全”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月活动,使《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铁路安全常识深入人心,使沿线人民群众重点是中小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珍爱生命、远离危险的观念进一步强化,爱路护路、从我做起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弘扬,提醒、监护、帮助、劝导、劝阻等关爱他人活动蔚然成风,最大限度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和危及行车安全案件的发生,在铁路沿线形成良好的爱路护路、关爱自身和他人的和谐氛围。
二、组织领导省里由省综治委护路护线联防专项组(省教育厅、团省委已是成员单位)负责“学条例·保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综治办副主任陈岭同志担任主任,省护路办专职副主任谢先勇同志、团省委权益部部长谢灏同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张毅龙同志、省护路办副主任孙意南同志担任副主任。办公室设省护路办(电话和传真:0731-82212028,邮箱:hnshlb912@163.com)。
三、活动步骤“学条例·保安全”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月活动分三个阶段。(一)动员发动阶段(2014年4月1日至7日)各级综治委护路护线联防专项组协同教育部门、团委、铁路公安机关、相关铁路管理机构成立“学条例·保安全”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共同排查隐患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二)活动实施阶段(2014年4月8日至4月25日)各级护路组织、教育部门、团委、铁路公安机关、铁路管理机构全面完成活动任务。(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4月26日至30日)开展活动督查,表彰优秀组织单位,鞭策后进,评选表彰优秀书法作品,着手建立沿线群众互帮互助、关爱他人长效机制。
四、活动任务(一)省里举办一次简单而有影响的活动启动仪式。通过媒体宣传,起到良好的舆论造势作用。有条件的市州县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举办启动仪式。(二)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各市州铁路护路办牵头,教育部门、铁路公安机关、沿线乡村、专业护路队员、义务护路中心户、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认真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横穿铁路人流量大特别是中小学生横穿铁路人流量大、易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处所。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尽自己所能,最大努力地开展整改工作,对自身无力整改的部分,分别报告当地党委政府、上级部门、路地有关部门、相关铁路管理机构。积极呼吁、努力创造条件创建安全过轨通道。(三)铁路沿线每名中小学生会同家长签一份“学条例·保安全”爱路护路《倡议书》。班主任在《倡议书》上签名。湖南省铁路护路办给每名中小学生免费发一本印有《条例》相关内容及爱路护路宣传内容的《作业本》。《倡议书》连同《作业本》由省铁路护路办统一印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翻印。(四)组织铁路沿线周边群众、老师、专业护路队员、义务护路队员、志愿者、护路家长、责任户、护路协会会员、党员义务护路队员、老妈妈义务护路队员、义务护路宣传员、爱路护路积极分子、共青团爱路护路队员、红领巾爱路监督队员等,力所能及地、顺便地开展下列关爱他人实践活动:对必须横过铁路的残障(听障、视障、肢障、智障、语障等)人员、行动不便的老人、中小学生或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实施提醒其注意安全、引导其走桥涵横跨铁路等方面的帮助,或通过帮助其购买日用品等方式减少其横过铁路的次数。利用家住铁路边的优势,经常瞭望铁路线,报告相关信息。上学、放学、干农活、走亲访友经过铁路线时,顺便向同学、周边群众、临时横过铁路情绪低落或亢奋人员、醉酒者、流浪者、拾荒者、放牧户,做一些宣传涉铁法律法规、提醒注意安全、劝导其走立交桥涵通过铁路、劝导远离铁路放牧等方面工作。(五)铁路沿线中小学校每个班举办一次以“学条例·保安全·爱铁路·护铁路”为主题的班会。必要时,邀请铁路公安民警参加。班会以《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铁路安全常识,危害铁路和自身安全典型事例,关爱他人、爱路护路典型事例,关爱他人心得体会为主要内容。(六)全省开展“学条例·保安全·爱铁路·护铁路”为主题的书法竞赛活动。省宣传教育月活动办公室组织开展书法作品评奖活动。各市州宣传教育月活动办公室及各铁路公安处在层层评选的基础上,于4月25日前推选10-15幅优秀作品,拍成照片(像数要高、要标明原作的尺寸),通过“湖南省护路联防办公信息系统”上报省活动办。省活动办组织专业人员对推荐上报的书法作品进行评选,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发放奖金和证书。(七)铁路沿线每所学校建立一支“共青团爱路护路队”、“红领巾爱路监督队”。聘请铁路公安民警担任辅导员。组织开展一些力所能及的、有益的关爱他人实践活动。(八)每名共青团爱路护路队员、红领巾爱路监督队员以办简易板报、写信的方式,向亲人或周边群众或其他同学发出一份《爱路护路倡议书》。(九)每个班办一期“学条例·保安全”为主题的板报、手抄报。让同学们自找资料、寓教于乐。(十)依照“一事一奖”制度的规定,在中小学生、家长、专兼职护路员、群众中表彰、宣传一批好人好事。五、活动要求(一)认识要高。2012年及以前年度,我省每年均发生中小学生铁路交通事故群死群伤事件,2013年虽然杜绝了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中小学生铁路交通事故,但中小学生涉铁事故还没有根本杜绝。开展“学条例·保安全”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月活动,是避免中小学生铁路交通事故群死群伤悲剧重演的重要措施,是提高沿线群众尤其是中小学生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是压减我省铁路交通事故、摘掉全国第一帽子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具体实践。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二)领导要强。各级综治委护路护线联防专项组和教育部门、团委、铁路公安机关的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建立健全办公室专门抓,同级护路办和教育部门、团委、铁路公安机关要派专人参加活动办公室的工作。(三)督查要严。省“学条例·保安全”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月活动办公室对各市(州)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对工作做得好的单位,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做得不好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补课。各地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将直接记入省护路办年度护路联防工作《考核手稿》。各市(州)护路办和教育局、团委、铁路公安机关要建立相应的督查、联动、考核工作机制,促进铁路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四)信息要灵。下级活动办对上级活动办,发动阶段要报工作方案,总结提高阶段要报总结和经验,实施阶段要报工作动态。同级护路办、教育部门、团委、铁路公安机关、相关铁路管理机构、其他部门要互通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增强活动的针对性。(五)保障要有力。省护路办将支持各市州活动办、各铁路公安处宣传经费各5000元。各级各有关部门也应采取争取财政支持等方式加大保障力度。
湖南省综治委护路护线联防专项组 湖南省教育厅
共青团湖南省委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