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岳食药监发〔2015〕26号)
来源:体卫勤管科   2015-09-28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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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岳各高等院校、市直各学校:

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食药监局《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湘食药监办[2015]109号)要求,市食药监局和市教育体育局决定联合开展全市学校秋季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二、时间安排

2015年9月28日至10月31日。

三、检查对象

驻岳各高等院校、市直各学校食堂和食品超市。重点检查基础条件差、管理薄弱及近两年来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食堂。

四、检查内容

(一)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是否具有许可证。学校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而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将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环境卫生是否整洁。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做好传染病防控措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    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有效;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五)索证索票和食品添加剂等制度是否落实。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建立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肉、米、面、蔬菜、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及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760),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六)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七)是否加工制作冷荤凉菜、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   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高风险食品和原料违规现象,

(八)清洗消毒是否到位。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

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各学校要对照本次专项检查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市食药监局和市教育体育局将通过抽查和暗访等方式,联合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严肃查处不规范经营学校,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1:学校食堂现场检查记录表

附件2:学校食品超市现场检查记录表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5年9月25日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