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综治委学校治安组办〔2017〕4号
关于印发《2017年岳阳市校园及
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教文局,屈原管理区教体局:
现将《2017年岳阳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细则》(岳阳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对县市区政府校园及周边治安工作考评总分5分,细化为100分)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岳阳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2017年岳阳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细则
一、一票否决事项
1.对学校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考评分为0分。
二、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案(事)件(25分)
2.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县市区,每发生一起减20分。对学校发生较大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县市区,每发生一起减5分;对学校发生一般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县市区,每发生一起减3分。
3.凡发生涉校涉生的一般刑事案件或师生参与的群体性斗殴、盗窃、吸毒、卖淫嫖娼等严重治安案件的,每起扣4分;凡发生涉校涉生的八类主要刑事案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每起扣5分。
4.凡发生涉校涉生的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4分。
5.对发生教师殴打或虐待学生等师德师风事件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
6.对各县市区防学生溺水工作进行量化考评。计算公式为:减分项=该县市区当年溺亡学生数×0.2;加分项=(该县市区上年溺亡学生数一该县市区当年溺亡学生数)×0.2;综合得分=减分项+加分项(四舍五入取整数)。
三、校园安全管理创新及平安校园建设(15分)
7.积极指导创建“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已经立项的加3分,没有立项的不得分。
8.积极指导创建省、市、县三级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凡年度内申报省、市级安全文明校园的加4分,没有申报的减3分。
9.学校安全专项督查、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最高减8分。
四、安全法治教育(16分)
10.部署各类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演练(年内的主要部署、开展活动情况及覆盖学校数),最高减8分。
11.培训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队伍(学校领导、工作队伍培训情况),最高减2分。
12.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派驻情况和工作情况),最高减3分。
13.县市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成员单位深入学校开展工作情况(成员单位到学校开展活动、工作检查、隐患排查等情况),最高减3分。
五、治安防控体系(16分)
14.推动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部署和安排、各成员单位参与防控体系建设、乡镇及街道等基层组织支持防控体系建设等情况),最高减4分。
15.落实维护稳定的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防范、打击针对师生的暴恐活动(责任落实情况、治安巡逻、防范措施及效果等),最高减4分。
16.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治安、交通秩序、出版物市场、各类非法经营和住宿场所、食品安全,中小学周边200米之内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歌舞娱乐场所、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设置道路交通信号和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最高减4分。
17.县市区专项组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部署行动、整治效果、巩固措施等情况),最高减4分。
六、工作执行力(28分)
18.凡发生应急突发事件信息迟报、误报,每次减2分;凡发生应急突发事件信息瞒报的减4分。
19.凡在省、市级工作检查和暗访督查中发现校园安全突出问题被通报或下达督办函的,每次扣2分;凡督办事项未按时整改到位且回复的,每次扣6分。
20.认真落实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综治办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部署行动、整治效果、巩固措施等情况),最高减6分。
21.各县市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办公设施设备等情况,最高减2分。
22.县市区专项组向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报送信息(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任务部署反馈、日常工作信息等)情况,最高减8分。
七、加分项(最高加6分)
23.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新(受到市级或以上表彰或在市级或以上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每次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