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体)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教文(体)局:
根据《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19〕49号)和《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教体发〔2020〕5号)精神,经研究,定于2020年6月8日至12日对全市2020年重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情况开展专项抽评,请各地对照抽评方案(见附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2020年岳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抽查工作方案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4日
附件
2020年岳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抽查工作方案
一、人员安排
成立三个实地抽查工作小组,人员安排如下。
第一组组长:黄立新 市教育体育局学前教育科科长
成 员:刘美蓉 市一幼儿园园长
陈 维 市教科院学前教育教研员
第二组组长:苏演潢 市教育体育局教育督导科科长
成 员:吴 敏 市二幼儿园园长
刘慕霞 湖南民院学前教育教授
第三组组长:王 亮 市教育体育局副主任督学
成 员:吴琴琴 市三幼儿园园长
吴影东 湖南民院示范幼儿园园长
二、抽评督查范围
第一组:平江县、岳阳县、岳阳楼区、南湖新区
第二组:华容县、君山区、临湘市、云溪区
第三组:汨罗市、湘阴县、经开区、屈原管理区
三、抽评督查内容
按照岳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分细则(见附件),从园舍安全、资质完备、条件达标、队伍稳定、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评价较好等七个方面进行现场抽查。
四、工作要求
1.务必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抽评督查工作,按时完成评审认定各项工作任务。要针对评审认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遵循“立行立改”“应改尽改”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做好接受上级实地抽评督查必要的准备工作。
2.严守廉政纪律。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要求搞好评审认定和重点抽评督查工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参与实地抽评督查的全体人员要遵守“教育督导人员十不准”认真履行抽评督查责任,规范督查行为,自觉维护国家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
3.务求工作实效。要遵循“精干”“效率”原则组织实施好本次专项抽评督查,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全过程抽评督查质量控制,确保问题梳理清晰、数据上报真实、指导意见精准、整改措施得力。
4.强化结果运用。将本次抽评督查结果作为县级政府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没有依规进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地区将进行约谈和限期整改,市教育体育局将汇总认定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岳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分细则
附件
岳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分细则
认定 条件 |
具体认定指标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记分说明 |
一、 园舍 安全 (15分) |
1. 园舍建设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的相关规定。 |
3 |
园舍建设有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园舍建设相关证明材料的,该项指标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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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单门独院,环境规划合理,幼儿游戏、学习、休息等空间布局得当;设置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幼儿园,应设在三层(含三层)以下;室外游戏场地有防冲撞等防护设施。 |
3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项指标记0分:1.没有实现单门独院的;2.设置在地下室的;3.设置在多层建筑物的,超过三层设置,且没有独立出入口的;4.户外活动场所没有防冲撞等防护设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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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防“三项”建设达标:幼儿园封闭管理达到100%,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率达到100%;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 |
5 |
安防“三项”建设全部达标的,记5分,有两项达标的,记3分,有一项达标的记1.5分,三项均未达标的,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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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选址安全 |
4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项指标记0分:1.设置在地质灾害、高压供电等不安全地带;2.与集贸市场、娱乐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养殖场、屠宰场及污水处理站等喧闹脏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3.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等交通干道毗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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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资质 完备 (14分) |
5.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
2 |
没有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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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有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法人登记证书。 |
2 |
没有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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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2 |
没有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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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具有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验收合格的意见书。 |
3 |
没有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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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使用校车的,校车许可证和驾驶人员证照符合要求。 |
2 |
没有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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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园舍有明晰的产权证书。租赁园舍办园的,租赁有效合同期不少于5年,租赁期间没有发生合同纠纷。 |
3 |
用自有房地产办园的,须有不动产登记证或立项、建设许可的明确批文,农村在自有土地上建设的幼儿园,若不具有土地证、房产证的,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没有记0分;租赁办园的,租赁有效合同期不到5年的,或者租赁期发生合同纠纷的,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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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条件 达标 (15分) 三、 条件 达标 (15分) |
11.有适应保教需要的室内外活动场所,户外活动面积生均不低于2平方米。 |
3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记分: 1.户外活动场地完全达标的,记3分:2.户外活动面积不达标的,生均在1-2平方米之间的,记2.5分;生均在0.1-1平方米之间的,记1.5分;没有户外活动场地的,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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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幼儿园每班应有活动室、寝室和盥洗室,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70、60、20平方米,活动室、寝室共用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 |
5 |
全部达标的,记5分,幼儿专用活动室、寝室和盥洗室面积不达标的,酌情记分:达到相应标准的90%以上的,记4分;达到相应标准80%以上的,记3分,达到相应标准70%以上的,记2分;达到相应标准60%以上的,记1分;低于60%的,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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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幼儿园的教玩具应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室内外设施设备适宜不同年龄段幼儿使用,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自主活动的需求。 |
4 |
玩教具全部配齐的,记4分,未配齐的,酌情记分:达到相应标准的90%以上的,记3分;达到相应标准80%以上的,记2.5分,达到相应标准70%以上的,记2分;达到相应标准60%以上的,记1.5分;达到相应标准的50%以上的,记1分;低于50%的,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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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桌、椅、教(玩)具材质、规格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数量适宜;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运动器械设置合理。 |
3 |
1. 桌、椅、教(玩)具材质、规格及运动机械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记0分;2.桌、椅、教(玩)具材质、规格及运动器械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但数量不足的,记1.5分;完全达标且数量适宜,设置合理的,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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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队伍 稳定 (16分) 四、 队伍 稳定 (16分) |
15. 教职工人数按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齐配足。 |
5 |
已按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完全配齐的,记5分,未配齐的,酌情记分:教职工人员配备达到相应标准90%以上的,记4分;达80%以上的,记3.5分;达到70%以上,记3分;达到60%以上的,记2.5分;达到50%以上的,记2分;低于50%的,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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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合理,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员工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拖欠工资现象。 |
3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0分:1.有1例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2. 有1例未依法为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3.教职员工最低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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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
3 |
有下列情形的,酌情记分:教职工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达到100%的,记3分;达到80%以上的,记2.5分;达到70%以上的,记2分;达到60%以上的,记1.5分;达到50%以上的,记1分;低于50%的,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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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保教人员相对稳定。 |
2 |
有下列情形的,酌情记分:1.每学年保教人数流动人数比例超过20%的,记1分。2. 每学年保教人数流动人数比例超过50%的,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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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遵守《新时代幼儿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虐待、歧视、恐吓、猥亵、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
3 |
幼儿教师有虐待、歧视、恐吓、猥亵、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的,经核查属实的,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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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办园 规范 (30分) 五、 办园 规范 (30分) |
20.有一定的办园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个班,设有大、中、小班,每班人均为30人,全园在园幼儿总数不低于75人。 |
2 |
办园规模在3个班以下,未设大、中、小班,且全园在园幼儿数不足75人的,记0分;办园规划达到基本标准,但班额超过标准20%以上的,记1.5分,超过标准50%以上的,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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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幼儿园名称使用规范, 没有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双语”等字样。 |
4 |
有下列情形之一,记0分: 1.幼儿园名称中有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双语”等字样的;2.幼儿园招生简章、标识、名称与注册登记名称不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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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按照规定配有卫生保健人员,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工作规范,做到一孩一杯一巾,能满足在园幼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的需求。 |
5 |
全部达标的,记5分,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记3分: 1.没有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2.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中有一项未到位的;3.没有做到一孩一杯一巾的。 上述三项同时未达到的,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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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厨房设施齐全并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留样符合要求,建立了有园长或教师陪餐制度,食堂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明。 |
4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0分: 1.厨房卫生不符合卫生标准的;2.膳食制度不健全的;3.食品留样不符合相关要求;4.没有建立园长教师陪餐制度的;5.有1人以上的食堂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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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人、财、物管理制度健全,所有工作岗位均有明确的责任人。 |
2 |
人、财、物管理制度不健全,岗位责任人不明确的,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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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加强安全工作制度建设,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 |
4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0分: 1.没有建立安全工作制度的,没有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2.安全教育不到位,没有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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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教研制度建立健全。 |
2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0分: 1.没有教研制度的;2.没有开展教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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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倾向。 |
7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0分: 1.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2.使用小学化教学资源或幼儿教材;3. 脱离幼儿生活情景,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4. 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5.教育环境小学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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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收费 合理 (5分) |
28.保教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商教育、财政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
2 |
没有以合同方式约定最高收费标准的,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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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幼儿伙食费收支平衡,专款专用。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对外公开,无乱收费现象 |
3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0分: 1.未专款专用的;2.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未公开的;3.以兴趣班、特长班、外教班等形式收费或变相收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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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评价 较好 (5分) |
30.近三年内无违规办园行为、无群体性事件、无安全责任事故。 |
3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项记0分:1.近三年内有违规办园行为并经查实的;2.发生了群众性事件并造成负面影响的;3.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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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家长、社会对幼儿园认可,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较好。 |
2 |
家长对幼儿园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记2分;达到80%以上的,记1.5分;达到70%以上的,记1分;达到60%以上的,记0.5分;低于60%的,记0分 |
一、评分说明。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基本达标,80分以上为完全达标。
二、底线要求
1.认定为完全达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在达到相应分值的基础上,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认定时幼儿园的安防“三项”建设原则上已达到100%;户外活动场地达标;租赁办园的,园舍必须独立,不得设置在民用住宅或商用建筑物内;保教人员配备必须完全符合两教一保要求;保教活动及使用的教学资源没有“小学化”倾向;师德师风方面不存在问题。
2.幼儿园园舍或设施设备、围墙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教师师德师风存在严重问题,并造成负面舆情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附件2
_____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认定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县市区教育(体)局(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县市区 |
民办幼儿园 总数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数 |
民办园 在园人数 |
其中:普惠性民办 幼儿园在园幼儿数 |
合计 |
附件3
_____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名单
填报单位: 县市区教育(体)局(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幼儿园名称 |
办园地址 |
收费标准 |
法人登记号 |
在园幼儿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