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2015-05-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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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教办通〔2015〕9号

岳阳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文局、南湖风景区教育局、屈原管理区教体局,市直各幼儿园: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理念和方法,2015年4月8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5〕6号)。5月4日,省教育厅转发了上述文件(湘发通〔2015〕187号)。现将以上两个文件一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各地各幼儿园要紧紧围绕“给孩子适宜的爱”的主题,结合“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深入贯彻落实《指南》精神,大力宣传科学育儿知识。要针对当前幼儿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的过度保护、过高期待、过分控制、过于放任以及忽视幼儿自身的发展需求等方面的现象和问题,引导和帮助广大家长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理性把握爱的“温度”和“尺度”,尊重幼儿的独立人格,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倾听幼儿的心声,陪伴孩子共同成长。

    二、要形式多样。要通过多种媒体,如电视、报纸、网络等,大力宣传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增强社会共识;通过讲座、座谈、访谈等,宣传规范办园制度,先进育儿理念等。各教育行政部门、各幼儿园都要设立宣传窗口。

    三、要建立机制。把开展社会宣传作为学前教育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长效机制。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幼儿园要对相关情况认真总结,并于6月2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联系人:朱彩虹,电话:8805652;邮箱1009280333@qq.com.

                          岳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