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
(岳政办发[201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已经2011年11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岳阳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全面提高我市学前教育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1〕17号)精神,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为目标,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构建具有岳阳特色的学前教育体系。
二、基本现状
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发展。截止2010年底,全市有幼儿园1119所,其中,登记注册的幼儿园807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47所、民办幼儿园660所)、无证幼儿园312所,包括省级示范性幼儿园3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30所。3—5岁幼儿15.8万人,在园幼儿12.5万人,在办有合格证幼儿园入托的幼儿9.8万人,学前三年入园率为78%,全市有幼儿教职工9160人,专任幼儿教师5379人,在编541人。办园条件明显改善,办园行为逐步规范,基本满足了全市幼儿教育的需求。
但是,目前我市学前教育仍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学前教育公益性不明显。公办幼儿园所占比例较小,示范作用不突出。二是管理体制不到位。学前教育缺乏全面规划,管理力量薄弱,存在不规范办园及非法办园的现象。三是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数量不足,管理和保障制度亟待完善。四是保教质量不高,幼儿园教学与日常活动组织不规范。
三、基本目标
总体发展目标:到2013年,全市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7%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40%以上,力争8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规范化标准。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市本级发展目标:落实本级4所幼儿园品牌创建工作,将其中1所扩建成中心幼儿园并创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另外3所按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相关标准进行改造。
县级发展目标:按照改扩建要求,规范配套幼儿园;通过示范创建活动,提高办园层次和保教质量;落实培训计划,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县级三年计划发展普及目标
年
度
|
3-5
岁幼
儿数
(人)
|
学前三年入
园
率
%
|
幼
儿
园
所
数
|
在园
幼儿
数
(人)
|
教职工数
|
专任教师
|
新增幼儿园情况
|
|||||||
总
计
|
新
增
|
总
计
|
新
增
|
新增
公办园
|
新增普惠性民办园
|
新增
其他园
|
||||||||
所数
|
班数
|
所数
|
班数
|
所数
|
班数
|
|||||||||
2011
|
150251
|
80
|
968
|
117640
|
7244
|
960
|
5379
|
532
|
39
|
463
|
50
|
293
|
18
|
42
|
2012
|
154117
|
84
|
1033
|
140962
|
8319
|
771
|
5766
|
528
|
42
|
509
|
62
|
173
|
19
|
41
|
2013
|
156624
|
87
|
1085
|
143656
|
9208
|
909
|
6720
|
710
|
54
|
566
|
65
|
195
|
22
|
51
|
四、主要措施
(一)落实责任,完善学前教育的组织机构。
1、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加快发展学前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整体部署、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
2、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为我市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学前教育管理机构。
(二)制定标准,完善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
3、各县、市、区政府要实行统筹,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完善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基本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
4、相关职能部门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有利于我市学前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的财政、保障、监管等方面政策,重点制定岳阳市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完善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和管理办法,改革幼儿园收费和管理办法等。
(三)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5、落实新建、改扩建配置工程。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学校布局调整需要,按照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要求,根据人口出生、人口流动趋势,科学预测,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制定本县、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分步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建设数量充足、条件达标、收费合理、面向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6、落实农村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及其他闲置的公共设施举办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高乡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2011—2013年,重点建设135所农村公办中心幼儿园。
7、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工程。当地政府在没有公办幼儿园布局的区域,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从2011—2013年,分别建设挂牌50、62、65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县、市、区要鼓励民办幼儿园积极申报普惠性幼儿园。县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普惠性幼儿园的财政补助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未超过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进行财政补贴。
8、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程。城区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时,要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建设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将其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9、实施市本级公办幼儿园扩建和改造工程。在对于市本级财政投入的的4所公办幼儿园,要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把市直机关一幼儿园扩建成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其余三所改造成市级示范性幼儿园,2013年扩建、改建到位。
(四)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
10、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范围。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近三年要有明显提高,主要用于公办幼儿园的运行和建设,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服务,创建中心幼儿园和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奖励等。
11、落实学前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城市建设维护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一定比例计提用于学前教育;从2011年起,土地出让收益按一定比例计提用于当地学前教育。所筹措的学前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2、落实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市本级政府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逐步增加;县、市、区要落实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通过以奖代拨的方式,支持幼儿园建设与发展,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专项经费还可用于奖励学前教育先进单位,开展幼儿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
13、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捐资发展学前教育。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规划,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保证合理用地,依法减免相关税收,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幼儿园建设和经济困难家庭的幼儿入园。
14、落实幼儿园办园优惠政策。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标准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的规定,免征营业税;所有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关于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规定执行。
15、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物价部门要对社会办园成本进行经常性检测,公布社会平均办园成本,引导民办幼儿园依据相关规定和当地实际,确定收费标准。要将公、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和执行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坚决查处乱收费。
16、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各级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有效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
(五)优化队伍,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整体素质。
17、严格执行园长、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2011年底完成所有园长、幼儿教师资格摸底,落实园长、幼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严把入口关。全面推行幼儿园新任教师在持有资格证人员中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制度。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入学前教育岗位应进行上岗前的教师培训。将公办幼儿园园长及幼儿教师的招聘纳入全市教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系列,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18、落实幼儿园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各级政府要将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纳入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体系,建立年度培训的长效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幼儿保教队伍;同时要将幼儿园保育员、厨师等从业人员纳入培训体系中。到2013年,全市免费培训幼儿园园长80名、骨干幼儿教师500名、农村幼儿教师1500名。按照中小学教师培训比例安排培训经费。大力推进园本培训,促进幼儿教师成长。
19、依法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数;对优质民办幼儿园政府采取派驻公办幼师等形式建立灵活用编机制。公办幼儿园教师要逐步达到同职级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民办幼儿园教师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享受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同等待遇。民办幼儿园要依法保障教职员工的福利待遇,购买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定期督查,依法保护幼儿园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规范管理,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20、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认真贯彻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湖南省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等,建立《岳阳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管理制度。
21、健全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以评估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为抓手,以示范性幼儿园为龙头,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加大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力度。完善教师“结对子”和城乡园长交流制度,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
(七)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
22、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保人员和安保设施,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五、保障制度
(一)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23、坚持实行市级统筹、县市区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由市、县(市)区级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二)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机制。
24、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与筹措等列入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列入政府绩效评估范围。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定期对县、市、区落实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规划、资源配置、经费投入、教职工待遇保障、保教质量等进行专项督导,督促乡镇(街道)落实职责,加大投入,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25、设立学前教育先进单位奖、先进个人奖、幼儿园建设成就奖,奖励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成绩显著和单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及个人。完善学前教育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级政府或单位不承担责任,办园不规范、教育质量差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