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2013-05-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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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教通〔2012〕27号

关于印发《市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

          

各县(市)区教育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文局,南湖风景区教育局、屈原管理区教体局,市直各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扩大我市学前教育规模,增加我市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供给,提高我市学前教育教育教学质量,我局修订了《市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和(以下简称《标准》)。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各县(市)区要把贯彻实施《标准》作为本县区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标准》是全面提升我市学前教育办学水平,指导幼儿园科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各县区要组织幼教行政干部、教研员、幼儿园举办单位的有关人员、园长、教师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把握《标准》内涵,用《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要向社会、家长宣传《标准》基本要求,达成共识。

     二、规范程序,明确申报要求

    (一)幼儿园自评。(1)幼儿园成立由园长任组长的评估小组,领导和组织全园教职工做好自评工作;(2)在全体教职工中对评估验收进行宣传动员,使教职工明确评估验收示范幼儿园的意义,积极主动配合验收工作;(3)以自评小组成员为主,根据《标准》汇齐评估所需资料;(4)自评小组成员根据验收标准,逐项自评,作出结论,交教代会或全体教师讨论通过;(5)写出自评报告和填好各类表格资料;(6)凡自评总分达到800分以上的幼儿园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要求,并交自查自检报告和有关表格。幼儿园自评和申报工作每年3月底前完成。

    (二)县区核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核查小组,核查小组由部分县区分管学前教育的教育局领导、督导室主任、教育股长、幼教干部和幼儿园园长组成,按照听(听汇报)、看(现场观察)、查(检查实物)、谈(座谈会、访谈)等评价方法,负责对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和综合评估。县区核查的主要任务是对幼儿园自评的结论作鉴定,了解自评工作的深广度,检查自评结论的事实依据,判断自评结论的可信度,对照《标准》提出整改建议。核查结束之后,要写出核查报告。凡核查总分达到800分以上的,向我局申请确认。各县区教育局审查后,于每年7月底前将申报幼儿园的名单、核查报告、申报幼儿园的有关材料(各一式三份)报我局学前教育办。

   (三)市评估验收确认。经县区核查,基本具备验收确认条件的,由我局组织专家小组,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实地评估,评估结果达标的,确认为市示范幼儿园并统一颁发牌匾。 

    三、加强管理,建立督检制度。

1、市教育局对市级示范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公布的市级示范幼儿园每3 年复评一次,复评不符合要求的,将降类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票否决: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保教质量严重下降、社会反响强烈的;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办园思想不端正,小学化倾向严重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者。

2建立信息公开及社会监督制度。市教育局将利用岳阳教育信息网办公平台,对市级示范园建设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向社会公示,逐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四、本《标准》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市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

          2.市示范幼儿园申报表

          3.市示范幼儿园自查报告

          4.市示范幼儿园县区核查报告

          5.市示范幼儿园验收报告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岳市教通(2012)27号《岳阳市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