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教通(2015)39号关于认真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doc
岳市教通〔2015〕39号
岳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 年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文局、南湖风景区教育局、屈原管理区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相关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实施阳光招生的通知》(岳政办函〔2014〕36号)文件精神,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高中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现就认真做好我市2015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招生计划
以区域内初中毕业考生为基数、按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5%以上、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区域内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并下文确认。市直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直接下达。继续实施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向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的办法,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从2015年起,取消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各县市区各学校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招生。
二、严明录取依据
普通高中招生(含音、体、美特长生招生)以学生毕业学业十科考试原始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并将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初中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在籍学生参加中考。未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或未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学生,不得录取为普通高中新生。不得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外另行组织招生考试,不准借学科竞赛的名义提前录取新生,不得只依据部分文化考试科目成绩或将文化成绩进行折算后录取新生。
三、严守招生原则
1.属地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无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君山区和屈原管理区的优质毕业生要求跨区域就读省级示范性高中的,由市教育局确定招生计划和程序,由指定的招生学校统一招生。民办高中招生必须服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2.信息公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高中招生宣传。统一印制包含区域内招生政策、计划、方案、程序和招生学校简介的招生宣传手册,并通过宣传册、电视、报纸或教育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各级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各学校校园网开通阳光招生热线,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招生信息服务。
3.维护公平。根据学生志愿,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严禁违背考生意愿强迫填写志愿或代填志愿,严禁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任何学校(含职高和普高)在中考成绩公布前不得自行招收录取学生,不得接受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高中学校未经批准到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干扰初中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严禁学校乱发招生广告,误导学生和家长。
四、严肃学籍管理
坚持招生计划数、录取人数、注册人数三统一。未列入招生名册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严禁学校以借读方式招收外校在籍学生和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坚决杜绝虚假注册、多头注册和普职学生重复注册现象。各县市区教育局于7月20 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在严格审核录取新生名册后,于
五、加强招生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建立完善招生考试工作制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凡因招生工作违纪违规所造成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招生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岳阳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