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教发〔2014〕29号
岳阳市教育局关于落实
《湖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 2014 — 2016 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文局、南湖风景区教育局、屈原管理区教体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促进我市特殊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大力提升我市特殊教育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目标
《湖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明确规定: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教体系,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到2016年,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83%、86%和90%。各地各相关学校要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实现目标。
二、推进特殊教育全面发展
1.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体。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必须建设一所特教学校,区域内未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残疾学生到其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生均经费及学生生活补助按相关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向提供服务的学校支付。
2.积极推进随班就读。2014年起,每个县市区建立一所义务教育随班就读试点学校,初步扩大试点范围。
3.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特殊教育。2016年前特教学校都要举办一个特教幼儿园(班),每个县(市)要确定一所公办幼儿园开展随园就读试点,鼓励普通高中开展随班就读。
4.统筹协调专业设置。岳阳市特教学校校开展培智教育、聋教育,逐步吸纳全市聋生;2015年筹备、2016年开展盲教育,学前教育班和职业教育高中部;县(市)特校以培智教育为主。
三、加大特殊教育事业投入
1.提高生均公用经费。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以及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2016年前达到6000元,并逐年递增;非义务教育阶段按不低于当地同层次普通学生实际培养成本的3倍标准执行。
2.设立专项经费。争取市县级财政设立“特教事业发展”“医教结合实验”“残疾学生交通费补助”等专项经费并逐年提高额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按有关规定比例用于当地特教事业。
四、加强特殊教育队伍建设
1.保证特教学校编制。招收智障、自闭症、脑瘫和严重残疾学生的特教学校和特教班按师生比1:2,招收听障、视障学生的特教学校和特教班按师生比1:3.5核定编制;按教师编制的25%配备教辅人员;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按师生比1:5配备专业教师;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参照上述标准执行;特教学校必须配备校医。特校新进教师必须具有特教专业或康复专业教育经历。
2.提高特教教师待遇。对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岗位补贴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一是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教教师津贴;二是设立特教教师岗位补贴,按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30%—50%发放;三是设立送教上门教师、“医教结合”实验的医(教)务人员工作和交通补贴;四是特教学校岗位设置中高级职务岗位比普通学校提高10%。
3.加大教师培养力度。特教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实施公费定向全员培训,力争全市特教专任教师合格率达到100%。
五、改善特殊教育硬件设施
1.建设合格特教学校。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纳入省市为民办实事工程,建设合格特殊教育学校;加大普通学校、儿童福利院的特教班、高中阶段特教学校(班)的建设力度。
2.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全市特殊教育校2015年实现班班连通互联网、建好市级特教资源库、建设标准化随班就读资源教室;2016年达到国家《三类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备标准》。
六、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1.严格执行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三类特教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全部课程,积极开发地方和校本课程,开展残疾儿童个别化教育,促进残疾学生的多元发展。
2.加强教学研究和质量评价。市(县)教研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教教研人员,指导特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建好特校心理咨询室,加强残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市特教校成立医教结合康复教研室,指导区域内医教结合工做。市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制定特教学校评估体系,对特教学校进行评价,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岳阳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