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教育局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2015-06-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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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教发〔2015〕23号

岳阳市教育局关于严格规范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文局、南湖风景区教育局、屈原管理区教体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5〕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责任机制

1.市教育局成立由王德华局长牵头,职教、基教、民办教育、计财、纪监等科室参与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全市中职招生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统筹管理。

    2.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中职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和规定。

    二、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渠道

1.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要求,加速调整优化高中阶段学校布局,统筹做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原则上要按50%的比例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

 2.各地各学校要继续引导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青年农民、城乡劳动者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工作,进一步拓宽中等职业学校的生源渠道。

    三、严格审核招生资格

    1.严格审查办学资质。凡未经市教育局审核及审核不合格的学校一律不允许招生。对违规办学、办学质量不合格及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的学校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限制或停止其招生。凡申请联合办学的学校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报省教育厅备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2.严格核定招生计划与专业。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实行阳光招生。各职业院校必须严格按照《2015年岳阳市职业院校招生一览表》(岳市教通〔2015〕32号)所确定的专业,开展招生宣传,进行招生录取。对经市教育局同意到县市区招生的职业学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应给予积极配合,不得收取物价部门批准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统筹管理普职招生

    1.统筹招生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六统一”要求,即统一制定招生政策、统一审核招生学校、统一核定招生计划、统一组织填报志愿、统一进行新生录取、统一开展招生宣传。

    2.统筹调度工作进展。中职招生录取期间(每年7-11月),实行招生月报和通报制度,各中等职业招生学校须于每月24日前向我局上报当月招生进展情况。每年招生统计截止时间为11月6日。

3.统筹学籍注册管理。加快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市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平台,严禁虚假注册、重复注册和超范围注册。

五、切实规范招生宣传

    1.实行招生宣传资料审查备案制度。各学校必须制定招生简章,内容应真实可靠。各学校在媒体和生源学校发布招生广告,必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广告,媒体不得擅自发布,生源学校不得接纳。

    2.规范招生宣传形式。各生源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信息,发放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招生指南》。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信息化手段开展中职招生宣传工作。县市区教育局及生源学校应协助做好统一组织的宣传活动,切实维护学生对招生信息的知情权。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1.严格控制招生成本。各学校的招生工作经费,只能列支印刷、刊载、播发、邮寄招生宣传资料所需费用及用于本校招生工作人员外出招生的差旅费,不得支付以招生人数定费用的招生经费。各项支出的具体标准,分别依据市场价格和当地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要求据实测算。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各学校招生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专项审计,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列支招生工作经费。

2.招生工作坚持“七个严禁”:

    (1)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机构招生;

    (2)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3)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

    (4)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

    (5)严禁委托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

    (6)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籍进行招生;

    (7)严禁在中等职业学校举办普高班。

    3.坚决查处违纪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规范招生秩序作为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担负起监督监管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招生中出现的操控生源、买卖生源、有偿招生、收受回扣、虚假宣传等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市教育局举报电话为8805622、8805579;举报邮箱为:973292854@qq.com。我局将随时组织人员以明查暗访等形式到各市县进行检查。发现违规现象,将视情节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岳阳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7日